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顏永森/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

現在已經快接近今年底的縣市長與議員選舉,這次除了九合一選舉外,另外還有10件公投案也要一起投票,相信對一般民眾而言,可能有許多人對於公投的執行效力,仍然是一知半解。也就是說,公投案如果通過,政府是否一定要依照公投案的內容去執行,或者公投案如果沒通過,政府是否就不能按照公投案內容去執行。針對這兩個問題,直覺上應該是公投通過,政府就要執行,如果沒通過,政府就不應該執行,否則幹嘛花那麼多的社會資源去搞公投,而且如果公投結果,不是依照公投提案作為政府施政的方向,取代代議制度,那麼公投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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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Explained-2018公投翻譯蒟蒻 

不過根據過去的經驗,台灣曾經在2004年總統大選時,綁2案公投,2008年立委選舉綁2案公投,2008年總統大選時,也綁2案公投,所以,總共已經舉辦過6案公投,但結果皆是因為有效票數沒有超過選舉人數的1/2,皆未通過。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月12日與立委選舉合辦的公投,其中第3案「討黨產」,是由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領銜提出,其公投案題目為「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此一提案,當時投票率只有26.34%,最後遭到否決,沒有通過。然而,民進黨在2016年全面執政後,將一個被公投否決的提案,卻直接透過其立法院立法委員過半的優勢,在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同年8月31日,成立「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這也就是說,一個公投沒有通過的提案,民進黨全面執政後,依然可以照幹不誤,這件事就令人產生疑惑,究竟公投的效力如何?政府應該如何去執行公投的結果?如果按照民進黨的處理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感覺公投只是在投心酸的,只要將來全面執政,仍可以選擇他想要執行的法案,即使此一法案已經被民眾否決。由於目前公投對政府並沒有強制執行機制可以管理,按照法律專家的說法,除非公投案是屬於法律條文的創制與複決,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可以修改,否則政策性公投,如果此一提案不是與執政黨政治理念相同,其立法委員也不見得會積極去推動,因此,最後公投不會被執行的機率就會很高。當然,老百姓是期待公投可以真正讓人民作主,政府對公投的處理態度,相信也會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如果公投案通過,政府不去執行,或者公投案沒過,但政府卻故意去執行,人民最後會用選票來制裁,淘汰這些背叛民意的政黨或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