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社群媒體一定很開心!美國最高法院上禮拜最新的兩個判決,認為他們對於使用者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的激進言論,他們無須負責。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兩個不同案件,第一個是針對Twitter,第二個則是針對Google。第一個案件中,巴黎與伊斯坦堡遭受恐怖攻擊死傷者的家屬出面控告Twitter、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各大社群媒體,主張這些公司已經違反了聯邦反恐怖法,因為資助與教唆恐怖主義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這些家庭成員認為,這些公司不僅被動的支持恐怖組織在平台上的交流,而且也藉由推薦ISIS影片給使用者,助長了恐怖主義肆無忌憚的在全世界蔓延,但這些公司卻藉此牟利,即便它們早就知道ISIS藉由社群媒體招募人員。

不過,上禮拜的最高法院判決中,大法官卻一致無異議的反對上述主張。主筆的大法官湯瑪斯表示,社群媒體所謂的[推薦影片],只是藉由[不可知]的演算法,在[廣大、巨量的內容海洋]中尋找[使用者可能感興趣的影片]。因此,這些社群平台只是這些演算法的創造者,它們並非犯罪的元凶,他們就像是電信公司一樣,負責提供給販毒集團通信服務,但並不為販毒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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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在最後,湯瑪斯表示,原告的主張無法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成立,只能證明被告無法在社群平台上阻止ISIS使用平台。因此,他認為,原告必須要有確定的證據,證明這些社群媒體卻是有意識的、刻意、無孔不入的資助ISIS。

對此,哥倫比亞法學教授提摩太吳表示,社群媒體因為受到1996年聯邦法律[section 230]的保護,對於平台上使用者的言論內容無須負責,最高法院法官的看法只是重申[section230],對於受害者的家庭幫助不大。儘管越來越多人施加壓力給國會,希望修法改變,但現階段似乎希望不大。

負責代表美國商會的律師Pincus很開心的表示,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對言論自由的一大勝利,他認為如果最高法院下了不一樣的判決,可能會引致雪崩式的廣大訴訟潮流

也因為Section 230對社群媒體的保護,現在在網路上遭受霸凌、攻擊、毀謗的人,也都不能控告社群媒體平台。

資料來源:https://www.np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