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部部定副教授,
行政院近日宣布,將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並同步提出十四項反毒與反毒駕措施。近來多起喪屍煙彈毒駕致死案件,引發社會強烈不安。這已不只是毒品問題,而是直接威脅無辜民眾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危機。不過,支持重辦之外,還有幾個更根本的問題不能跳過。
升格第一級毒品,理由是否說清楚了?
依托咪酯確實危險。它被混入電子煙後形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不僅影響施用者的意識、平衡感與判斷能力,更可能導致毒駕、暴衝與重大交通事故。宜蘭女教師遭毒駕撞死的案件震驚全台,也讓社會要求政府採取更強硬措施。
第一級毒品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屬於最高等級,海洛因、嗎啡、鴉片與古柯鹼都在其中。依托咪酯是否適合直接升到同一層級,它的成癮性、戒斷反應、毒理風險與社會危害是否都已完成充分評估,相關審議委員會與專家會議又得出哪些具體結論,政府都應該說清楚。
重大刑事政策不能只靠社會情緒推動,也要建立在科學證據與專業判斷上。更現實的是,許多年輕人接觸到的已不是傳統印象中的海洛因或安非他命,而是電子煙、煙彈與來路不明的混合物。政府當然要打擊源頭供應鏈;但如果每次重大案件一發生,就只剩提高刑度,卻不補監管漏洞與查緝缺口,問題還是會一再重演。
最重死刑,人民為何仍然懷疑?
法律的威嚇力從來不只來自刑度,更來自執行的確定性。行政院這次提出最重死刑,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但同一時間,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也在立法院質詢指出,目前仍有三十六名死刑犯已經三審定讞卻尚未執行。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表示,必須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與相關程序辦理,待程序完成後再依法執行。
這正好點出台灣死刑制度長期存在的矛盾:法律保留死刑,法院也持續判處死刑,但執行往往曠日廢時。從人民角度看,這就像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法律,總統卻遲遲不公布;或者行政機關明明有法律依據,卻長期不執行。形式上法律還在,實質上卻發揮不了原本應有的效果。
許多人之所以質疑「實質廢死」,並不是因為法律已經正式廢除死刑,而是死刑仍然存在於法典之中,法院也仍然作出死刑判決,但最終卻愈來愈難走到最後一步。當社會看到已經定讞多年的案件遲遲沒有結果,自然會產生疑問:今天新增的死刑條文,未來是否也只是停留在紙面之上?
圖片取自:(wikipedia )
司法還有終點嗎?
許多民眾之所以質疑「實質廢死」,並不只是因為死刑未執行,而是當案件已經定讞之後,仍可能因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反覆進行,使案件長期停留在等待狀態。支持者認為,這些程序是避免冤案發生的重要保障;但反對者則質疑,如果任何案件都能不斷進入新的救濟程序,司法終局性是否將被無限延後?當程序保障與司法終局性之間的平衡愈來愈困難,社會自然會開始追問:司法究竟還有沒有終點?
這種疑問不是憑空而來。陸正案發生至今已接近四十年。當年九歲的陸正遭綁架撕票,震驚全台。案件歷經審判後死刑定讞,但相關程序與救濟爭議延續至今。當年的父母如今已是高齡老人,接手發聲的是弟弟陸定,甚至連下一代都已長大成人。一個刑事案件從父母等到兒子,再等到孫女,社會當然會追問:司法究竟還有沒有終點?
支持廢死的人會強調程序正義、人權保障與冤案防範的重要性,這些價值當然值得尊重;但另一方面,如果任何程序都可以無限延伸,任何判決都可以長期停留在等待狀態,那麼司法的終局性又在哪裡?程序正義很重要,但終局正義同樣重要。當案件拖延數十年之後,受到消耗的不只是受害者家屬的人生,也包括整個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強調司法公正與執行力,並不代表否定司法人權。被告權利、辯護權、救濟程序與冤案防範,都是法治社會不可退讓的底線。然而,司法人權不應只被理解為加害者的程序保障,也應包含受害者家屬等待正義的權利。殺人嫌疑犯的人權與被害者家屬的人權,本來就在同一個司法天秤上,沒有孰輕孰重。被告應享有辯護、救濟與避免冤案的保障;受害者家屬同樣有等待終局正義、走出長期創傷的權利。司法若只強調其中一方,而忽略另一方,便失去了應有的平衡。
從打詐到反毒,人民在意的是執行力
從打詐到反毒,人民其實關心的是同一件事:執行力。近年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成立打詐中心,詐騙集團卻持續進化。依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2025年台灣整體詐騙財損金額仍高達893.26億元,受理案件達16.2萬件。即使官方強調下半年數字已有下降,這樣的金額仍代表每天都有大量家庭被捲入財務與心理創傷之中。
詐騙集團從投資詐騙、感情詐騙、人頭帳戶、跨境機房到洗錢網絡,早已形成完整的犯罪產業鏈。許多家庭因此傾家蕩產,有人陷入憂鬱、失眠與焦慮,有人家庭破裂,甚至走上絕路。從精神醫療角度看,這些創傷造成的長期傷害,未必比毒品問題小。
近期,民進黨大老、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的賠償案再度受到關注。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判刑定讞並已服刑完畢,但仍須面對高額民事賠償;媒體報導,台糖求償金額約新台幣1.7億元,目前追回約5千萬元,仍有逾1.2億元待追償。近日法院啟動管收前置程序並囑託拘提,卻發生拘提撲空、未能到案的情況。對不少民眾來說,這已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司法執行力的問題:判決確定多年,上億元賠償仍未完全追回,真正要執行時人卻不在,法律的威信究竟建立在哪裡?
這些事件表面上各不相同,核心卻是一樣的。人民最不滿的,未必是法律不夠重,而是看不到法律被執行的結果。毒駕撞死人後祭出最重死刑,打詐投入龐大資源,法院作出判決之後,社會真正要看的不是新口號,而是能不能落實。
法律最大的力量,在於人民相信它
古人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買賣沒人幹。」如果犯罪成本低於犯罪收益,再嚴厲的法律也未必能阻止犯罪。當毒駕、詐騙、黑道與組織犯罪持續發生,當死刑定讞案件多年看不到終點,甚至連犯罪者都開始懷疑法律是否真的會落實,人民又如何相信政府能夠維持社會秩序?
法治社會需要的,不只是更重的法律,更是把法律落實的能力。法律真正的威嚇力,不在條文寫得多重,而在犯罪者相信它真的會落到自己身上。當犯罪者不怕,受害者無助,人民看到的就不是法治,而是法律與現實之間愈來愈大的落差。
從毒駕最重死刑,到三十六名定讞死囚仍在等待,台灣今天面對的或許不是法律太輕,而是人民開始懷疑:法律究竟還有沒有力量。當連犯罪者都不害怕法律時,政府失去的將不只是威信,而是人民對司法最基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