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最近釋憲話題何其熱門!執政黨拿它當兒戲,預算法案動輒覆議+釋憲,幾乎無一例外,已成習慣動作及敲膝蓋反射動作,幾年前蔡政權威風凜凜時,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否違憲條例,監察院搶先國民黨向大法官提釋憲〈國民黨監委仍多〉,民進黨立院黨團氣急敗壞,記者會批評該院踰越憲政分際,是違憲且失格,「晉升」民眾黨主席的當時時代力量黃國昌,則跳腳質疑「聲請釋憲的適格性在哪裡」,筆者也認為冒冒失失半路殺出個程蛟金,由圈外人的監察院提案釋憲,感覺確有點「奇怪耶」,只是執政黨的激烈反應十分可疑,而且監察機關釋憲,法理應站得住腳的。
先研究監察院與國民黨非親非故,與執政黨也沒仇沒怨,即「兩手空空」就此條例向大法官提案釋憲,是否「當事人適格」?按憲法訴訟法前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監察院屬中央機關絕無疑義,故為聲請釋憲主體之一,查該條款,若因行使職權與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可聲請解釋。故而,若監察院因受理國民黨陳情,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或與行政院之「不違憲」認定產生歧異,當可聲請釋憲以解決職權衝突之憲法爭議。
次討論監察院提該釋憲案的合理必要性,監察院即使已由國會三院之民意機關轉型「準司法機關」,政治性仍高,監委人事除須總統青睞,猶得獲黨派立委支持奧援,這還可從歷任院長「身世」聞到濃濃政治味,時任院長的張博雅即典型,她黨外要角,考試院副座同意權卻馬失前蹄,失之東隅幸收之桑榆監院扶正,不似沈老富雄兄中箭落馬便無緣政壇。首長性格往往決定機關性格,不過合議行使職權的監委較獨立,既然政治屬性這麼高,又接受陳情申冤,於議決糾正機關或彈劾官員前,提釋憲請大法官背書,乃合情合理,況乎監察院做這檔事並非史無前例,不是黃花閨女上花轎頭一遭,在此之前即有釋字第743號《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例子可循。
我們無意幫國民黨講話辯護,然而不當黨產條例美其名是為解決不公義黨產問題,明眼人皆看得出其中政黨惡鬥叵測居心,這種抄家滅族量身訂製法條,如果合憲,憲法財產權保障將形同具文〈遺憾大法官卻不這麼想〉。法律依據暨情理俱備,監察院豈有不順理成章釋憲之理,泛綠質疑侵犯立法權,有違憲政體制,根本多慮,無形中也自曝違憲作賊心虛。樹頭站穩哪擔心樹尾颳颱風,民進黨不做虧心事,幹嘛怕夜半敲門聲呢?抓到了,今天監察院就預算釋憲,其窒礙難行居然跑在行政院前頭,執政綠委怎不再質疑侵犯立法權之有違憲政體制呢?
圖片取自:(wikipedia 監察院)
國民黨或許財大氣粗招妒,以致家產要被沒收充公,眾人認為他家的事,沒人肯仗義執言,該屆37黨籍立委想自力救濟聯署釋憲,遺憾法定人數差一點缺臨門一腳,偏偏緊要關頭親民黨冷眼旁觀,拒拔刀相助,說要耐心等訴訟終結,確定終局裁判後再聲請,官司終究曠日廢時嫌緩不濟急,難得另一仲裁單位願挺身代勞,再好不過了!當年民進黨作賊喊抓賊,著急心態可理解,大家最不樂見是他「打人呼救命」,可別又違憲的沒關係、釋憲的有關係之歷史重演,如今主客易位,民進黨雙標症又發作了!
順便談總統釋憲適格嗎?陳水扁連國務機要費違法貪瀆,也搬出元首豁免權暨機密特權盾牌擋審判長矛,釋憲權遭濫用致如此不堪,夫復何言!由阿扁毫無遮掩阻撓訴訟進行,如同不敢觸摸「認賊神牛」的笨偷兒般,依經驗及論理法則,可心證推定乃作賊心虛之防禦行為,當然犯罪事實仍應依證據認定之。
記得民進黨提豁免權釋憲遭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行政院與法務部原躍躍欲試,研究結果亦認於法不合,而御用大律師建議總統自己提釋憲更妙,尤其絕妙的是大法官會議竟也開會討論其案,儘管該書記處發言人澄清表示,討論與受理與否無關,顯然沒必要多此一舉,紅衫軍威嚇不了賴皮阿扁,國務費案速審速決方能讓貪污總統下台否趁早塵埃落定,無論如何別讓它藉釋憲拖泥帶水,甚至「借屍還魂」。
按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得聲請解釋憲法之情形,機關須因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與他機關職權發生憲法適用爭議,或適用法律命令發生抵觸憲法疑義時,方得聲請;人民或政黨則於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遭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發生有抵觸憲法疑義者,才准提出,故並未設有總統可獨立聲請釋憲特權。國務機要費弊案檢察官魄力起訴〈總統部份暫封存〉,法院也裁定合憲審理,不管民進黨、法務部或陳總統本人,當時聲請釋憲都不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