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日本最高法院最近做了一個深具代表性的判決。該判決認為,日本政府機關因為禁止跨性別員工使用女廁的政策措施是違法的。根據日本NHK新聞台的報導,日本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是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個針對跨性別等弱勢族群的第一個判決。

該案原告是一位五十多歲者,任職於日本經濟部貿易與企業所。她生理性別是男性,但是從2008年開始,就以女性的身分開始生活,除了在工作地點以外。從2009年開始,她也告知她的主管,她想要在工作地點以女性身分工作,並且要求使用女性廁所。她的請求被許可了,不過只限於使用兩層樓以外的廁所。

原告於是向日本National Personnel Authority請求改善工作環境,該主管機關是專責保護日本公務員工作權利的機關,不過她的請求也遭到拒絕。

2015年,原告提起訴訟,主張日本政府因為拒絕她使用特定廁所而屬於職場歧視。三年之後,日本地方法院認為她任職的機關的工作規則違法,並且要求政府應賠償她美金9200元的損害賠償。不過,儘管原告在地方法院上訴,2021年日本上訴法院改判被告勝訴,廢棄原判決。原告因而上訴到日本最高法院,她主張因為無法使用女廁,她的主管機關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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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wikipedia最高裁判所)

根據了解,日本的大眾對於LGBTQ族群的看法仍屬保守,儘管多年以來的民意調查顯示,日本對這個議題的想法有轉移的趨勢,但是倡議者認為民意大眾的意見仍以保守反對居多。舉例來說,日本是唯一一個G7工業大國裡面沒有法律保護同性伴侶家庭的國家。

根據日本[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的規定,該法在20年前通過。跨性別者必須先過變性手術、絕育,在生理上徹底改變,才可在法律上變更性別。此外,他們必須先經過醫師認定,認定先有[性別認同障礙],必須年齡超過二十歲、未婚、並且沒有小於二十歲的小孩,才可進行法律上的性別更動。 儘管[性別認同障礙]這詞語已經從美國精神科學學會認可被移除了。

要求絕育受到了日本和世界各地LGBT團體的廣泛譴責,聯合國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此前曾呼籲所有國家取締所有情況下的強制或脅迫絕育,並為邊緣化群體的個人提供特殊保護。不過,2019年,日本最高法院在一名變性男子提出質疑後維持了這項法律。

資料來源:https://edition.c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