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1月16晚間,死囚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死刑執行命令後,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這是賴政府上台後第一個槍斃掉的死刑犯,也是大法官搞實質廢死後的首例。新聞從下午傳出執行命令簽准後,就不斷地跑動。但,不少媒體都會把死刑執行冠上「充滿爭議」這個標記,看得我一頭霧水。死刑不該廢除且應依法執行,是在我中華民國此一高度對立、內耗的社會環境中,最具共識的公共議題;歷次民調,反對廢死且認為需執行者,皆超過八成,試問台灣還有那一個重大公共議題,可以凝聚這麼高的國民共識?莫說歷屆總統後當選人都沒有這等支持度了,就是找個藝壇天王、天后來問個喜歡程度,恐怕都難見八成以上國民皆愛戴了。試問,一個具備如此高共識度的議題,哪來的什麼充滿爭議?
死刑於擁有如此高民意基礎的前提下,廢死還可以在台灣攪動不休且讓法曹有鄉愿之空間,關鍵就是民進黨一直在為其助力。但這個DNA就是無法光明正大、不說謊就會死的政黨,絲毫無膽對抗八成以上的民意,從未在任何一次選舉中,把廢死當成黨的總綱;甚至,那些一天到晚講廢死的民進黨候選人,也沒有幾個敢在政見上堂而皇之談廢死。這樣的政治俗辣,在野時就拼命去讓廢死聯盟這個側翼搗蛋;掌權後,即便完全執政修法避過,他們也不敢透過法律的修訂去真正廢除死刑。搞得都是從裁判上,讓地院到大法官會議去實質廢死。這對國家法制傷害之大,對被害人家屬摧殘之狠,早都已達人神共憤的程度。
圖片取自:(中華民國法務部)
黃麟凱依法被槍決後,歐盟就跳出來講廢話了。這種廢話,就是台灣少數的廢死推動者與民進黨的底氣。但,這真是笑死人不償命的荒誕。甭說我們不是歐盟的成員國了,就說歐盟有哪個國家跟我們有邦交?歐洲唯一跟中華民國有邦交的是梵蒂岡,但教廷不是歐盟成員國喔!況且,歐盟對我國的幫助是什麼?關稅有特別優惠嗎?跟台灣買了特別多的鳳梨、蓮霧、石斑還是虱目魚?軍售上,德、法兩個主力大國,前者死都不願意賣武器給我們,後者搞得幻象2000良率一蹋糊塗。美、日、中這些國家與歐盟的貿易量遠大於我們,還都跟其各成員國有正式外交關係,歐盟對他們有這樣嗎?對一個非邦交國的法律指手畫腳,歐盟沒有一點分寸就算了,國內還有人把這種廢話當回事,真是可笑!
同樣的,我們也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拿我國護照要進去聯合國總部都不行。說得更白,中華民國是已開發國家不是什勞子第三世界,法制基礎早已存在,對於所謂的兩公約,參考即可。結果,兩公約成了我國對待死刑的原則,這是什麼道理?它的一堆會員國,都有死刑,有誰被這樣拘束?一個連門都進不去、不被承認的國家卻當一回事,怎麼,實踐了能入聯?
大法官以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沒有「一致決」,或者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來構成不得判處死刑的實質廢死,且認定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刑。試問,什麼叫「情節最重大之罪」?中華民國刑法中哪一個條文對此做了定義?性侵後把人給殺了,算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放火把親人燒死,算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拿兩公約做文章,卻忽視社會現實與民意,配合執政者繞過修法來毀壞法制,算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我們多次說過,要廢死,刑法就得徹底修正。拉掉有期徒刑量刑上限抑或使法官有權裁定被告不得假釋,都是必須的輔助,但法不休就是不休,人該死卻不必死。那麼,「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法律只該負責送他們去見上帝」,怎麼會不是人民對正義的最低期盼?所以,別再說死刑在我國有什麼爭議了?真正有爭議的,是少數人的挑弄,跟法律系統的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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