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高速公路如果解讀為專為富人建造的〈60年代社會見解〉,憲法法庭之授益標的人口充斥著犯罪人與民進黨〈現代見解〉,大法官釋憲替執政民進黨「護法尺寸」量身訂製,受刑人也沾「犯罪之友會」執政會長的光而連帶受益,如死刑免死金牌及諸多監獄行刑優惠處遇,行政院經常性組互助會當「會首」,司法院每回參加成「會腳」名冊一員,執政黨如果說服在野黨願意作繭自縛,是否朝野攜手修憲,合併行政與司法兩院為「行政司法狼狽為奸院」或「行政司法一丘之貉院」,以彰其實,並以廢考監為條件交換呢?大法官不思牽制執政濫權專制,卻「預防性」掣肘在野黨立委制衡,怪到畸形,今昔大法官對比,反差效果太鮮明了!
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立法院極其效率否決,也將送出覆議咨文到府院,賴總統有10天緩衝猶豫期,但不能瑕疵退貨,因為10天不是鑑賞期,所以至遲必須在本月23日公布,否則國家領導人違法違憲,至於釋憲與否,與法律公佈沒半毛錢關係,也就是如期公佈勢在必行,總統跟行政院長都甭用半點懷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承諾會遵守憲法,覆議失敗法律將經行政院長副署及總統公告生效,卻也強調未來一定要「暫時處分再釋憲」。
圖片取自:(FB 柯建銘)
柯總召的話對錯參半,前半段法律公佈程序態度正確,後半段釋憲與暫時處分次序擺相反了,春夏秋冬時序顛倒,查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大法官確可依職權裁定暫時處分,但先決條件須有「釋憲案繫屬中」,因暫時處分附著於釋憲案件,否則失所附麗,正如夫妻家暴令裁定須建立在婚姻關係上,況且憲法法庭為此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若無釋憲繫屬,何來當事人或關係人,大法官要自言自語「法袍下長空獨白」嗎?定法院管轄權必先有訴訟繫屬,故而暫時處分絕不會獨立存在趴趴走的。
至於尚未公佈生效之法律能否成為釋憲標的,答案否定是肯定的,「效力未定」之法律憲法法庭在解釋空氣嗎?不存在的兇殺案法官先判決等候嗎?司法院副秘書長以憲法訴訟法第1條不明確向立委說明,實在有夠會故弄玄虛的,當然知道她故意裝迷糊,因為司法官生涯「難得糊塗」也!本該仙風道骨的仙界大法官,卻甘為擋立法的御林軍,每每有在野新法案「刺駕」,賴皇及卓丞相即呼喊這支御前帶刀護衛,唯恐救駕來遲,行政院真的是司法的媽寶巨嬰,司法院是行政的寶媽。西藥治病不防病,執政黨不能預服暫時處分感冒藥預防釋憲感冒,民進黨執政,醜政府多作怪,人民納稅養死刑犯還要幫政黨養「網軍庸兵」,情何以堪,所以補提名大法官若綠友友、挺廢死及台獨意識頑劣,在野黨立委要來一個封殺一個,來兩個雙殺一對,不必跟專制政權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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