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專家建議,若男女已經辦妥離婚,最好別再同住屋簷下,應保有彼此「個人的空間」,以免發生爭執,甚至兩相猜疑,最終惹禍上身。

綜合新聞報導,案發在花蓮市,一名47歲謝姓五金行小開,與45歲曾女年初談妥離婚,但仍維持同居。兩人結婚十年多,育有一對子女,但近年來夫妻情感不睦,日前曾發生謝男太晚回家、曾女氣到報警;爾後夫妻都懷疑對方外遇,因此才協議辦妥離婚。

謝男家中經濟狀況佳,坐有名車,離婚之後房子歸女方名下,兩人同居。21日晚間,曾女的母親打電話給女兒,遲遲無法取得聯繫,報案之後前往女兒住處3樓房間,悲痛發現女兒被以棉被裹住,已無呼吸。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原來21日謝男與曾女疑似發生衝突,謝男盛怒之下竟用電線勒住前妻脖子,前妻倒下之後再以棉被和衣物蓋住身體,謝男21日晚間搭火車北上,逃往基隆友人家,跟友人透露自己失手殺妻。

謝男心虛,脫逃一天之後已遭警方逮捕,移送花蓮地檢署,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將會持續了解犯案動機為情感還是金錢糾紛。當地鄰居表示,曾女的母親重返住處崩潰大哭,悲憤表示親家沒保護好自己的寶貝女兒,無法接受未妥善調停感情糾紛,以致最後發生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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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若依現實因素無法即刻分居,雙方一定要談攏這三件事

妳覺得離婚之後,前夫前妻還能維持另類形式的「室友之婚」嗎?在情感方面給予雙方自由的空間;但在育兒和生活方面仍然可以協力互助。其實,光「分手之後還能做朋友嗎」就已經是一道亙股難解的問題,若是「為了孩子」、「為了節省家庭開銷」,那就應該就事論事,而非再繼續施加彼此情感壓力。

如果夫妻情感不合,「為了孩子」通常不是一個同居的好理由,因為小孩心思敏銳,很容易洞察父母是不是在做表面工夫,「一個充滿笑聲的單親家庭,勝過於爭吵不休的雙親家庭」,這是夫妻離婚前最好就要建立的認知。

結婚與離婚都是一道手續,重要的還是情感關係與生活狀況的梳理。但若婚後多年協議離婚,短期內無法分居、搬離原住處的話,按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諮商學系教授王以仁的建議,應該要依照「孩子教養」、「財務分配」、「情感與介意的地方」三點提出來討論,畢竟曾是夫妻,共同持有的連結比一般室友關係更加複雜。

另外,王以仁教授也提醒,只要同居人曾有家暴傾向、情緒管控能力不佳,無論上述三項條件有無談妥,都應該立刻遠離,避免因同住觸發情緒刺激或肢體衝突,影響自身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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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離婚同居電線勒妻!母潰堤「沒保護好寶貝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