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出庭如果看到庭上坐的豬頭模樣法官,保證訴訟人心就涼一半了!行政訴訟由一審定讞進步到二級二審,或加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成二級三審,由書面審而兩造言詞辯論,可是行政訴訟由免費而使用者付費,退步了!又且幾審都枉然,因為當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是金鑾殿聖上「近親繁殖」的姻親,講清楚點就是蔡英文總統的表姊夫,名曰吳明鴻,可受公評公眾人物故無須個資保護,朝廷派他鎮守行政法院山海關,闖關少林弟子如闖十八羅漢+銅人陣,難矣哉!蔡總統如此這般內舉不避親,厚顏令人咋舌!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自訴人或檢察官起訴,負舉證責任,蔡政府告國民黨黨產來源不當,卻叫該黨小曾孫們舉證老祖宗一路創業清白,龜兔賽跑兔子輸的原因是裁判把終點線畫在海裡,國民黨與領牌照土匪黨產會的護產行政訴訟,終線掛在太平洋深海溝,裁判是遲鈍無腦「綠蠵龜」,國民黨官司當然成夏天冰冷冬天溫熱的花─滿臉豆花!夫妻兩人共同點是結婚與離婚「湊巧」都同年同月同日,國民黨與執政黨吐不出象牙的狗嘴所稱附隨組織,這對苦命鴛鴦護產命運乖舛亦巧相同矣!唉,10頭牛為何19支角?蓋其中一隻是犀牛啦!10個法官也至少1個恐龍混其中,幸好司法再黑暗不公,所謂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因之山高自有客行路,水深自有渡船人,司法弊病沈痾,自有政黨輪替渡船人予以弊絕風清。

手術台上病患任人宰割,訴訟人何嘗不是,被請「吃」官司不是口福,絕非好事,過去威權體制,行政訴訟不收訴訟裁判費,現在口口聲聲真民主,卻以防濫訴為名徵收訴訟費用,根本是「告官先打五十大板」之復古作風!行政訴訟者,乃人民受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不法侵害所提救濟方式,也就是說「民告官」,雖所謂是貧不與富鬥、富不與官鬥,但民不可刁,官亦不可僚,人民之所以敢斗膽狀告官府,一定是權益遭受政府機關莫大違法侵害,忍無可忍不得不興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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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訂,原則上敗訴一造要負擔訴訟費,然而國家機關皆編列公款負擔訴訟費用,且聘有常年法律顧問,通常委任律師出庭,對行政訴訟可謂有恃無恐,行政法院又素有「駁回法院」暨「敗訴法院」之稱,故行政訴訟無異下錯交流道之白花油,徵收訴訟費乃藉以恫嚇人民告官,壓抑民權自由行使也。為何作姦犯科被告訴訟免費,刑事訴訟還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保護其無後顧之憂盡情訴訟,對良民待遇反苛刻呢?

個人生平兩次行政訴訟實務經驗,一免費一收費300元,裁判費按訴訟標的1%〈一審〉及1.5%〈二、三審〉收取,小額「最低消費」訂300塊錢。記得第一次是因考試規則特考特用五年禁止轉調規定,告考試院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保留,案子最高品質靜悄悄,躺一年沒回音,幸特考班有一「同榜」認識監察委員,早上約在台北喜來登大飯店前身來來飯店某廳用完早餐,下午監委親赴法院「關心」,隔日立即作出程序駁回判決,真乃有關係有差,沒關係大差,書記官並來電敘明延宕緣由,中科院百名約聘僱勞保爭議團訟所造成審判塞車;第二次交通違規裁決訟爭,地院速審速決不囉嗦,但行政庭法官很遜咖,法有明文事項他老兄仍行文交通部函釋確認,難怪「司法恐龍」繁殖力那麼強!

按道理講,訴訟權為憲法所條列明訂保障之人民權利,司法這道「正義最後防線」,理當鼓勵人民透過司法訴訟伸張基本人權,小草民告大官爺,猶如小蝦米鬥大鯨魚之以卵擊石,不免官官相護疑慮,今猶得忌憚支付訴訟費,即便自己答辯打陽春官司,「最低消費」仍叫窮百姓頗心疼的哩!『行政訴訟不應收費』獲網路不少「心有戚戚焉」熱烈迴響,聲嘶力竭恰如狗吠火車,難喚醒火車倒車轉向,號稱第四權的輿論力量大,應針對此不合理向司法院發聲質疑,為無端遭打壓的變質民權喉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