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2020年發生在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犯罪者梁育誌於4月23日,因最高法院駁回高雄高分檢之上訴,以無期徒刑定讞。消息一出,真令人悲嘆的想問這些法官,教化失敗,是各位要負責嗎?
梁育誌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殺人案,其審判過程,活脫就是一幅某些法官,尤其是最高院,高高在上,以自己的理念與信仰,拿被害人的公道與善良百姓的擔憂為成本,為殺人犯謀求權益最大化的司法荒誕圖像!
梁育誌此人,從可檢視的公開資料即可知,是個前科累累的無業啃老族。他擄走並姦殺馬籍鍾姓女大生之犯罪事實,一審、二審跟更一審,橋頭地院與高雄高分院都認定其犯罪事實俱全,且為預謀作案,均判決死刑。
更一審中,合議庭認定梁育誌犯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請注意,更一審做出死刑判決是一致決喔,也就是審判長、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皆同意死刑判決。可,最高院對這樣的判決,卻再度撤銷,發回更審。這裡頭,最噁心的就是,最高院的法官不願意自己來講犯人可教化,不願表現出終審法院的擔當,只會用發回更審這招,去逼迫下級法院。
果不其然,高雄高分院在更二審就替梁育誌推翻了先前法院的認定,說他不是預謀殺人,以難認其犯行已達「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並表示:梁育誌可藉由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與監所內「教化」,便可促其反省並改過向善,重新踏入社會。高檢署當然對此一判決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訴。始作俑者的最高院,就來個上訴駁回,讓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好一個台灣司法創造出來的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的「可教化」姦殺犯啊!
司法院從不告訴我們,「可教化」這個條件根本就不存於中華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條法條中,純粹就是法官造法的經典。勉強說其來源,也就是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所列舉的十項審酌指引。裡頭跟所謂「可教化」強拉硬扯可以沾上邊的,就是第十點,也就是最後一點:「犯罪後之態度」。我們以本案來說,再看看該條第5點:「犯罪行為人之品行」,試問法官會覺得一個前科累累的啃老族品行好嗎?各位真可以去看看57條所定,一定會大為疑惑,何以法官就只抓著最後一點來大作文章?他們可曾想過、面對過,教化一旦失敗,責任該由誰來負的問題嗎?
圖片取自:(wikipedia )
太遠的古,我們今天就不講了。看看去年10月2日,苗栗發生的隨機殺人案就好。犯罪者邱明治當日在吸食安非他命後,將菜刀以膠帶綑綁於左手,騎車上街隨機尋找對象,接連砍傷兩名放學女童及一名路人。因為沒砍死人,苗栗地院重判其有期徒刑29年。可這傢伙,出獄才7個月,他之前為什麼進去?因為他在10年前就曾在超商犯下砍殺4人未遂的案件!他關到刑期滿才放出來喔,出獄7個月後就再來!10年,試問到底教化了啥米碗糕?最高院要不要面對這種案例,發個統一解釋?
各位還可在網上找找所謂「10大驚悚命案」,這就不一一列舉了,每一個看了法院的判決,諸君小心,血壓都會必然飆升。這些喪盡天良、披著人皮的惡魔,在我國的司法系統裡,就是可以如魚得水、可以喜獲知音,通通可教化、個個有希望。一個國家,有希望的是殺人犯,那沒希望的會是誰呢?
更離譜的,我國其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無期徒刑。。按刑法77條規定,在法律修正後,無期徒刑需服滿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申請年限的加長,想來就是更給予對加害者無比慈悲的法官們,有了犯罪者人人可教化的底氣。但,就以梁育誌來說,關25年後,如果他「表現良好」、「已被教化」而得以通過假釋,也不過53歲。屆時,如他再生父母般的法官們,可能已經駕鶴西歸了,但他不過就是個中年男子,試問,誰要保證他不會再犯?
法官在死刑未廢的前提下,不斷伸張加害者的權利,卻不願意要求政客修法,去落實徹底的無期徒刑。偷感十足的一點一點加長假釋申請年限,卻不顧當加害者犯罪時年紀尚輕,所謂「回歸社會」時仍有足夠的犯罪能力即是事實的關鍵點,把善良百姓的安危當作自己理念的籌碼,真正是「身在公門狂造孽」!
我們最後再講一個荒謬吧!
國中生割喉案的犯罪者,兩乾兄妹因為都是依少事法判決,有律師就說,刑期服滿三分之一他們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因為之前已經被收容兩年多,他們很可能一年多後就出來趴趴走了。但,這不是我要講的荒謬。
這兩人的真容,台灣民眾想要「瞻仰」之心那是殷切萬分。但,礙於法律的保護,一旦有人於網路公布就是犯罪,不但得承擔15萬元的罰金,更可能面對刑事追訴。本地有勇者,看著受害者雙親悲痛之至而萬般不捨,願意以身試法,在嚴重偏向加害者的台灣法律中,公布兩嫌「玉照」替被害家屬出氣。可,這種用法律踐踏受害人的卑劣,引起了海外華人的普遍憤慨,於是就在外網替死者以公布犯罪者照片的方式,討那麼一丁點的公道。呵呵,一堆鶄蟾總笑新加坡、馬來西亞不夠民主,更不用說對岸了!但,這裡的鄉民們,可比台灣的法官,正義多了!
民主台灣,爛爆的司法,這,不荒謬,那什麼才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