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山林棋手 

位於竹北六家地區的陽明交大(原交大)客家文化學院,院內老建築充滿古色古香的純樸風情,有近三百年歷史的客家古蹟群坐落於此,是見證清代台灣的先民移墾之活歷史。

然而,校方高層卻與特定電子大廠串通而打算在校地內蓋大型商辦大樓,引發該院師生與在地客家族群的不滿,各界擔心本就面臨文資保存不易的客家文化,會就此遭到更嚴重的打擊。

首先,校方此舉就可能涉及法律爭議,因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蓋鋼筋水泥的大樓於木造古房的群落之中,不但在視覺上顯得突兀,更破壞了古蹟聚落整體環境的完整性。

ADDY9267
由 Milkmom0529 – 自己的作品, CC BY-SA 3.0,
再來,就算要論本案的產學合作,也應該是要與客家文化有關的文創產業合作才比較有說服力,怎麼會是跟其無關的電子科技業來進駐呢?怪不得本案會被批評是校方「重理工、輕人文」的辦學態度所致!

事實上,這不是交大自合校後發生的首起「產學合作」爭議,早在2021年,立法院法制局的〈國立大學產學合作捐建房舍相關問題之研析〉(https://reurl.cc/Vz4nMQ)一文中,即以陽明交大台南校區的致遠樓為例闡述「第1期捐建該樓的校友,的確有產學合作的理想;惟後來第2批進駐的公司,不但規模較小,負責人也不是校友,而且根本沒有產學合作計畫,甚至有公司把空間租給其他不相干的企業,還抱怨師生實驗做太晚而影響他們的門禁安全,完全本末倒置。」建議校方應於產學合作之事前審慎周延地評估風險、檢視合作企業有無營運虧損或與他校曾有不良互動的前科、以合約明訂雙方之權利義務來保障大學自治與學校資產。

而本案與校方合作的企業,本身曾有主管指示部屬進行財報造假的黑紀錄,其潘姓執行長(曾任該公司董事長)在前年被高等法院依據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遭判刑(https://reurl.cc/mM07L1),而校方明明已有2021年的致遠樓等產學爭議弊端教訓在前,為何非得要堅持跟這樣的不良造假前科的企業共謀產學合作呢?這時總令我們想起德國哲學家黑格爾的名言:「人類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沒有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

近來,「大學社會責任」(USR)觀念的興起,就是希望高教端的主事者能不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象牙塔,而能成為回饋社會、促進在地正向改變的力量,可惜陽明交大在此卻做了負面示範,任由商業利益侵蝕教學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