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修法要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需禮讓行人,如果能成為習慣,就不會一而再發生行人在斑馬線上無辜被撞,甚至命喪輪下了。桃園市1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經由路口監視器拍下行人遭汽車輾斃的過程畫面驚悚,汽車完全沒有經過路口減速的跡象,也說明駕駛並沒有養成禮讓行人先行的習慣。 

類似桃園這起死亡車禍肇因於未在路口停等禮讓行人的畫面,其實隨時隨地都在各縣市發生,有時連路口有員警或義交執勤交管,無暇分身取締時,仍然有駕駛人心存僥倖,令人質疑政府每每在憾事發生後的修法,究竟有沒有深植人心,或者只是暫時止息民怨的緩兵之計而已。 

202358日,台南市區一名3歲女童牽著母親的手通過路口時,遭左轉汽車撞上,3歲女童送醫不治、母親重傷,一時民怨四起上凱道呼籲還路於民,而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對於路口不停讓行人加重罰鍰,但又為了停讓的標準爭議不下,失去立法嚴懲的初衷。 

ADDY7039
圖片取自:(FB 內政部

去年台南市死亡車禍發生、立法院火速通過道交條例,警察展開大執法,似乎都都為了因應汽機車需禮讓行人,但是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行人在路口死亡人數比起過往並未明顯減少,111年死亡人數是189人,112年是188人,各警察機關自去年51日至今年331日,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計123507件。 

警方分析這樣的統計數據,仍代表汽機車駕駛人對路口停讓行人觀念仍未養成習慣,警方即使持續加強執法,但因警力不足,無法全天候在路口執勤取締,勢必得採取宣導及即時取締雙管齊下,宣導則是比照防詐騙要求各警察機關鋪天蓋地實施,即時取締則是透過路口監視器設定違規告發,不能留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時常在網上看到日本汽車駕駛禮讓兒童的畫面,其實依照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車輛接近人行馬路時,除非明確肯定前方沒有試圖通過的行人,否則需在行人馬路前停車,即使行人示意車輛先行,駕駛仍可能被逕行取締,嚴格執行不像台灣還爭議行人需離車輛多遠,政府也應該建立這種嚴厲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