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二月一日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就職和正副議長選舉的大日子,終於盛大的「辦過了」,一方喜氣洋洋、多采多姿,一方明爭暗鬥、緊張刺激,院長和副院長都兩輪才選出,比較特殊的是一改往昔的「技術性亮票」、「半遮掩亮票」,這次選舉是完全open的「公開亮票」擂台大秀,投票者不僅給監票員看、吹印泥,有的還大辣辣的180度攤開選票,讓所有想拍照的人包括媒體自由拍攝,才票票入匭。
 
有人說,地方議會已於105年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記名投票,107年經過大法官釋憲「記名投票為合憲」,但中央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方式因尚未修法,不包括在內,亦即依法仍按無記名投票方式;不過這次大亮票,好像已成了「記名投票」,難道「形勢比人強」?「亮不亮有關係」(為了防止跑票)?堂堂國會殿堂選舉有點「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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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取自:(FB 洪申翰 Sun-Han
難道以後縣市長、縣市議員和鄉鎮民代表等一般選舉,也要有樣學樣、上行下效的一起來「公開亮票」或「記名投票」以達勝選最大目標嗎?天啊!那麼此舉置憲法第 129 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於何處?既然現在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已經大法官釋憲「記名投票合憲」,何不新國會也修法如地方議會,誰投誰、誰支持誰一目了然,各自負責,避免紛亂的爭議。近期有新當選的立委諸公堂而皇之的高唱「國會改革」,基本的正副議長選舉也要改革啊,各式「亮票」演出五花八門、各顯神通,雖然最後投票經過兩輪終於有了結果,卻忽略了修法為記名投票之前的現行法規還是「無記名投票」,自己都不「守法」,如何「立法」?人民的觀感更可想而知。
 
再論國會改革,民眾黨要求國、民兩黨院長候選人,同意建立聽證調查、強化人事同意權等擴增立委權力的方案;但如過度擴權,可能也影響到行政權。立法院主要的功能是監督各項國家政策的大方向,所以委員們對外交國防、兩岸、經濟、教育與文化等政策的瞭解要深入,才能針對問題提出質詢,訂立好的政策福國利民,並且讓國家走向正大康莊的大方向,而非僅全灌注在「爭取地方經費」為了選票算計,吾人常看到不乏曾當過地方鄉鎮民代表、縣市議員、縣市長的立法委員,選舉時仍到處張掛「某路某橋某地路燈某社區中心等」是他爭取的「功勞紅布條」,對各階層公職人員「一條鞭」視之,顯然對自己立委的職權和責任未能區分和熟悉,這個跟正副議長選舉方式一樣,也是「國會」需要「改革」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