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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這幾天食藥署有著大動作,公布了去年十大違規食藥廣告,提醒消費者小心,不要輕信療效誇張的廣告,即便有名人代言也要小心。根據食藥署的公布,去年全國共裁處8006件違規廣告,罰鍰總額3億7765萬元,已經較前年減少2520件、金額下降5437萬元。

這些廣告其實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偽裝成藥品的食品」。根據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但是,華人熱衷於食補,是千年來的傳統,許多人依舊相信食品有療效,以致於許多業者看中這一點,在廣告宣傳上,遊走於法令的邊緣。

以違規最重、處罰也最重的「A.H.A關捷挺固立」廣告為例,其廣告詞很明顯有著療效的宣稱,像是「治療肌少症、逆轉肌肉萎縮、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等語。該廣告被開罰了1124萬元。

不過,食品廣告除了用「治療」用詞外,許多廣告都遊走在法律邊緣,詞語曖昧不明,造成認定上的困難。對此,食藥署也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廣告禁止使用的詞彙,不然會被認定為具有醫療效能的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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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像是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 治療、恢復、防止、利尿、改善、壯陽、強精、減輕、調整、消滯、降肝火、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等等,都是政府認為食品廣告不可使用的詞彙。

如果上面詞彙不能使用,為了幫助業者,食藥署公布食品廣告可以使用的詞彙有 「幫助」,像是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幫助入睡等等、還有增強體力、促進食慾、精神旺盛、養顏美容、維持健康、開胃、生津解渴等等。或是對內容物的生理性描述,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等等。

事實上,中文字博大精神,食藥署上面的用詞只是例示。業者為了不被裁罰,但又想達到廣告目的,常常絞盡腦汁,字字鑽研。或者,因為廣告效益太大,為了達到銷售目的,乾脆讓主管機關處罰,也不畏懼。畢竟,業者最害怕的是不可確定的風險,如果違規廣告的裁罰金是可量度的,那經過風險規劃,即便知道違法也寧願為之,挨罰也不怕。

也因為如此,食藥署提高了裁罰金額,才讓業者稍微收斂,減少了違法廣告的數量。然而事實上,一切的源頭還是在消費者的認知與聰慧的頭腦。切記!食品就是食品,不是藥品,不要妄想有醫療效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