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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衛大作戰
夫妻好聚好散,夫妻離婚不僅是情感問題,但現代人對離婚最看重的,其實不是感情,是金錢,如何在金錢分配上也好聚好散,往往是法院攻防的重點。
最近一則新聞,夫妻小麗與阿國感情破裂,於 2021 年 提起離婚訴訟,並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期間,小麗為了防止阿國賣掉財產,先聲請了 6000 萬元的假扣押,鎖定阿國名下的資產。官司打到 2024 年 時,小麗查閱財產清單,赫然發現阿國名下一棟價值 1650 萬元 的透天厝,竟然已經出賣給了兒子阿宏為負責人的公司,而且手續都辦完了。儘管阿國表示這是正常商業買賣,但小麗主張這根本是父子串通,故意在離婚前把財產轉走,讓她未來分不到錢。
法院介入調查後,發現買房子的資金是阿國出資,阿宏也曾脫口房子是爸爸送他的,公司資本額僅 800 萬,卻買 1650 萬的房產,另外房屋買賣契約書上的日期與實際去地政事務所登記的日期不吻合,顯然是臨時補湊的。最後該筆買賣被法院認定是假買賣,阿國左手出錢,右手收錢,脫產目的只為了躲避房子離婚後房子遭到小麗分產。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個案件可以看出阿國為了不讓小麗分產,不計代價。只是如果房子是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賣掉時都要課徵房地合一稅,他買賣這棟房子其實繳了不少的契稅與規費,雖然是假買賣,但地政過戶手續是真的,這筆規費先噴掉。現在既然法院判決契約無效,這筆錢等於白繳了,甚至可能產生複雜的退稅程序。
為了避免離婚後的配偶脫產,小麗先聲請了 6000 萬的假扣押是非常正確的策略,這也讓阿國後續脫產行為更容易證明是惡意與違法。
這告訴大家,離婚訴訟前申請假扣押的重要性。核心在於要快狠準與保密,如果讓對方先知道你要扣押,財產可能在幾小時內就被轉走。
因為要與時間賽跑,假扣押的聲請容易,法院也不會要求要太多證據,只需要遞狀說明請求原因與解釋理由,說明想扣押的標的,證明對方有脫產之虞,像是對方正在賣房子、要把錢匯國外、或是像阿國那樣開始頻繁轉移資產,提出初步證據,法院通常很快就會核准假扣押聲請。
假扣押,也是本案中小麗最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