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兩年前,台灣知名嘻哈音樂歌手—MC Hotdog(熱狗)發表一首新歌《樓下的房客》,歌詞描述跳樓者下墜時看到各層住戶的苦難。然而,歌曲上架後,網友發現內容與漫畫家朱德庸 2004 年的作品《跳樓》高度雷同。熱狗很快就承認靈感來自多年前看過的網路短文,只是當時不知原創是朱德庸。他將歌曲下架、公開道歉,並且主動提出將版稅平分,並列朱德庸為「共同創作」,希望能獲得補正授權。然而,原創者拒絕接受提議,形容對方先斬後奏、要求掛共同創作,像是「硬塞饅頭到他嘴裡」,感到極度受辱。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這起事件到底孰是孰非,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作法,真的可以彌補侵害著作權的缺失嗎? 在《著作權法》中,判定抄襲通常看兩大要件:是否對原創作有實質接觸,以及是否與原創作有實質相似。本案中,因為熱狗已公開承認靈感來自朱德庸的作品,已經承認有實質接觸,這部分在法律上幾乎已無爭議。而且,兩者作品的敘事結構高度重疊,即便熱狗說是以「致敬」的心態創作,但兩者因為有高度近似,在未經原作者授權下,熱狗的作品就是侵害朱德庸的著作權。
朱德庸身為成名已久的創作者,他在意的顯然不是金錢,而是作品被使用的方式與原創者的尊嚴。對於原創者而言,若允許「先盜用、被抓到再買授權」的模式成立,這顯然不夠尊重原創者,也對他的原創精神是巨大打擊。也難怪他會說他堅持作品的純粹性,不接受「先上車後補票」。也認為對方的處理方式,說要掛共同創作,同分版稅,這像是「硬塞饅頭」,感覺受辱且被施壓。
圖片取自:( 示意圖123RF )
畢竟,著作權在乎的不僅可以用金錢表達的財產權,像是授權金、版稅,也在乎怎麼表達原創作品的「著作人格權」,像是姓名表示權與禁止不當改變權。朱德庸認為對方未經同意就「上車」,事後才要求掛名「共同創作」,這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對原作者人格權的侵害,因為這扭曲了作品原有的創作背景與純粹性。
現在,這起事件已經走到司法程序,刑事部分,檢察官會偵查熱狗是否有「故意」或是間接故意。即便熱狗一再主張自己是是「過失」(忘記來源),但在法律上,熱狗是專業創作者,法院可能對他會要求較高的「注意義務」。若刑事認定有罪,後續的損害賠償金額可能會參考歌曲的獲利、收益等進行評估。
無論如何,對朱德庸而言,他或許不在意金錢,他真正在意的,應該是對原創作者的事前尊重,這可不是撒錢就可以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