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法蘭瓷編譯

暢銷書籍《十倍勝法則》作者葛蘭特.卡爾登 (Grant Cardone) 是個白手起家的百萬富翁,擁有並經營著七家私人控股公司。卡爾登本身非常喜歡投資房地產,這是他能夠靠著自己成為百萬富翁的主要原因。但他卻給出了一項房產建議:「不要買房,除非你有浪費錢的能力。」

卡爾登在 2003 年意識到購買單戶住宅並非總是一項好投資。當時他才剛結婚、孩子也才出生不久,在洛杉磯買了他夢想中的房子。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卡爾登沒有看到他在這棟房子所投入的金錢或時間有任何回報,於是將房子賣掉並再次成為租屋族。卡爾登仍然肯定擁有房屋所有權,他至今已擁有三套房屋 — 兩套出租、一套自住,但他認為,對於許多人來說,買下房子之後反而會花更多錢。以下就是為什麼卡爾登認為買房不是明智的投資,尤其是在通膨上升和房價處在高檔時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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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1. 購屋成本吞噬了利潤

假設現在買了一間 10萬美元的房子,並支付了 5,000 美元的頭期款,然後在10年後以 20萬美元的價格賣掉了房子。看起來似乎是個很好的投資,但是別忘了計算這10年當中所有的購屋成本 (以美國市場為例) : 每年 6%的房貸利息共 6萬美元、每年2%財產稅共2萬美元、6%房地產費用共6,000美元,這些費用總共86,000美元,還不包括10年內所有的維護成本以及裝修成本。這些成本已經將10萬美元的利潤吞噬殆盡。

卡爾登建議,不要購買期望獲得真正利潤的房子。相反地,只有當你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抵押貸款、財產稅和維修費用時才購買。

  1. 未帶來現金流回饋

在所有抵押貸款支付、財產稅和維修費用之後,真正的房地產投資會帶來每月的被動收入或現金流。若是沒有,在等待可能的獲利的同時,實際是在付錢住在裡面。

卡爾登建議,只有在房屋售價低於市場價值、有能力以現金購屋並且99%確定周邊市場有助獲利賣掉時,才真正去購買房子。

  1. 自用住宅稅收優惠較商業房產低

當政府稅務政策給予自用住宅的優惠較少時,有時轉而投資可產生收入的房地產反而可以獲得更多稅收優惠。雖然必須支付租金收入的稅金,但可以在納稅申報時扣除某些費用。

卡爾登建議,若是想從房地產中獲得被動收入,請投資於稅收優惠的出租物業。

Reference

Self-made millionaire: ‘Don’t buy a home—unless you can afford to waste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