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中華航空一名張姓空服員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遭拒,被迫進入無薪留職停薪狀態,產後復職又因訓練延宕喪失飛行加給,憤而提起民事訴訟並向高市勞工局檢舉。
本案當事人張姓空服員於1998年入職, 2020年因為懷孕,依公司內規申請轉任臨時地勤。然而,華航主張因為當時新冠疫情正值嚴重時間,航班銳減且無地勤職缺,拒絕轉任,要求其辦理無薪的「因孕留職停薪」。張女主張,公司有義務提供職缺。
雖被迫簽署申請書,但她特地加註「並無留停意圖,係因公司無職缺」以保留法律權利。結果張女被迫留停18個月(無薪),且復職後因飛行資格喪失需重新受訓,受訓期間僅領基本薪資。最後,法院判決華航強迫懷孕員工留職停薪,構成性別歧視。因為華航內規已有明定,除非員工無意願,否則公司有「提供職缺之義務」。而且強迫懷孕員工強制無薪留停,構成性別歧視。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該案中張女可以勝訴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她雖然申請簽署「因孕留職停薪」,但堅持加註「並無留停意圖,係因公司無職缺」的字句,等於為未來的訴訟做準備,也保留了重要的證據。
原因是留職停薪的原則上是「勞雇雙方合意」或是「法律明文規定(如育嬰留停)」。撇開法定理由中的留職停薪,雇主經常要求員工提出「留職停薪」的「申請書」,雇主再「核准」,如此一來,就把留職停薪轉化成雙方彼此的合意。事後員工不滿,也很難留下自己是被迫留職停薪的證據。張姓女員工因為堅持在申請書上加註自己的不願意,表達自己的申請簽名只是配合公司的流程,心中並沒有合意的想法,給了自己未來訴訟的良好證據。
勞資關係經常處於不對等的狀態,這故事告訴我們,即便勞方有很多的理由必須配合資方的行政流程、組織架構,但法律給了勞方很多出入,張姓女員工不知是否有事前諮詢過專業人士,堅持自己的初衷與想法,終於在未來替自己出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