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艾利克 

網紅一詞,英文又作「influencer」,意旨「有影響力的人」,近幾年網路影音崛起,網紅的人數也越來越多,甚至人人可以是網紅,有些影響力較大的網紅會成為KOL(意見領袖),政府有時也會參考其在網路上的發言與意見來判斷風向,來更進一步制定政策。

影響力也有正反兩面,有著反面影響力的「滋事型網紅」數量也日益增多,他們的言論與行為也越來越走鐘。早期一些網紅頂多只是單純的失言或嘴砲,引發網民撻伐後再出來公開道歉,一段時間輿論平息後再出來繼續賺取流量。但近來滋事型網紅們為了獲取更大流量,創作的影音內容越來越誇張與離譜,有的遊走在法律邊緣,直到近來最嚴重的「晚安小雞」事件,還因此登上國際版面,紅到了全世界,負面行銷了台灣。

當然不單只有台灣的網紅有脫序行為出現,國外網紅為了博取眼球而有誇張行為導致被捕的也不在少數。從這些案例,筆者認為政府勢必要對網紅們所創作的影音內容進行進一步的管制,制定相關法規來抑制網紅為了流量不擇手段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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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Youtube

畢竟,網紅為新興職業,比起其他既有的職業,並無系統性的教育與職業訓練,或是相對的法規或與政府單位,會對其行為與工作內容進行規範。例如,醫生在醫學院時除了專業教育,也有道德部分的教育與養成;金融從業者除了考取專業的證照,也須通過職業道德測驗,入職時也有一連串教育訓練,來告知哪些行為須注意並要求其行為須符合法律與道德;媒體人求學時期也包含素養等課程,訓練學生寫的文章與報導內容須合乎普世道德觀。

以目前來看,政府只針對所謂的大型媒體業者、新聞台等有著具體的規範,但對網紅卻無明確法規規範其行為,晚安小雞早已在台灣創作時,就有造假內容出現,可是台灣並無具體罰則,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了,但跑到國外因不熟悉當地法律,同時內容觸犯了當地最敏感的議題,受到的便是嚴厲的懲罰。

政府應藉由此次案例,重新思考該如何規範網紅創作內容,雖然在民主國家容易與妨害言論、創作自由牴觸,要約束滋事型網紅著實不易。因此,提升公民素養也同等重要,今天這類網紅會有流量,也與觀眾素質相關,有人觀看等同於鼓勵他們持續創作爭議內容,該如何應對對政府而言是極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