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琪拉編譯

規各國都有自己的國歌,但該用何種方式及何種態度來唱國歌,各國也有不同的規定。

依據菲律賓眾議院在本週一通過的法令,當在公共場所播放國歌時,所有的會眾應該要起立唱國歌,並且一定要帶著熱情與專注的表情。如果這法案接下來被參議院所通過,將成為有效的法律,到時如果唱國歌不夠[熱情],可能導致一年的牢獄之災,或是處罰5萬到10萬元菲律賓幣(相當於美金1千到2千元)。違法者的姓名還有可能會公布在全國的報紙上。

該法令還規定了當在戶外場合演唱國歌時,國歌應有的節奏與速度—一定要落在一分鐘100拍與120拍中間。各級學校也一定要確定學校學生每個人都能把國歌背誦得滾瓜爛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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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地,要民眾這麼重視國歌的國家並不多。看看當美國美式足球總冠軍賽超級盃在開始比賽前,49人隊的當家四分衛柯林凱配尼克(Colin Kaepernick)就拒絕起立唱國歌。但要把唱國歌的熱情當作一件法律強行規定的事情,那也很少見。

美國印第安那州的最高法院在去年十一月通過一項判決,要求電影院在放映電影之前應該要播放國歌,並且所有看電影的民眾應該要起立唱國歌。去年十二月,就有19名民眾在印第安納州違反這樣的法令。印第安納法院特別聲明,如果國歌是屬於影片的一部分,那觀眾就無需起立。

在泰國,各個公開場所,學校、政府大樓、公園或是火車站,每天早晨八點及晚上六點都會以擴音器的方式定時播放國歌。此時,每個人都被期待要起立唱國歌,並保持肅穆。儘管在泰國很少因為不唱國歌而被處罰,但是曾經有人因為沒有在戲院播放國歌時起立,而被處以藐視君主制度而遭起訴,該罪最嚴重可以處以15年的刑罰(該案最後在2012年駁回起訴)。在2008年,泰國有一個人因為在電影院唱國歌時沒有起立,被以同樣罪名起訴,最後刑期縮短一半,並且因為認罪,享有兩年的緩起訴。在2007年,泰國的立法委員還曾考慮過要求所有的機車騎士在馬路上聽到國歌時都要立刻把車停好,並且一同站立唱國歌,不過該法案並未通過。

儘管在美國並沒有強行有關如何唱國歌的法令,但是依據[國旗法],要求人們在升降旗典禮並演奏國歌時,應該要[面對國旗,並且把右手按在心臟位置]。如果人並非在升降旗典禮的近處,那也應該[面對音樂演奏的位置,並且保持同樣姿勢。]

在1942年,芝加哥曾經有一個男人及一個女人,因為在電影院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而每人都遭到美金200元的處罰。他們當時的抗辯是說:[當國歌演奏前,電影院播放了一張有關戰爭的圖片,讓他們沒有心情站起來唱國歌。]

參考資料:

Philippines May Get New Law: Sing National Anthem With Spirit or Face Prison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