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就是呆人-離婚18年,卻幫前夫還債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新北市一名女子近日突然收到法院執行債務通知,追溯到18年前已經離婚的前夫。即便已經離婚18年,但她與前夫婚姻期間,她曾為前夫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公司倒閉且雙方已離婚多年,前夫欠債跑路,但是法院向她追討高達80萬元的債務。為了保住自己的壽險及儲蓄險,避免晚年生活無保障,這名女子最終硬著頭皮,幫忙繳清全部債務。
遇到這種荒唐事,每個人都為這名女子打抱不平。當初,夫妻情在,恩義也在,只是為了幫助前夫的公司取得銀行貸款,才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荒謬的是,離婚多年,前夫早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但她仍得替前夫扛保證責任。她質疑這筆債務是婚姻期間產生的,應該屬於夫妻共同的責任,為何她得扛,她更害怕未來可能還有其他「未爆彈」影響她的生活。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有句俗話說:「保證人就是呆人。」某程度一點也不假。不僅夫妻會互相作保,許多子女也會在父母的要求下幫父母作保。沒想到許多年後,夫妻離婚了、一方過世了,或是父母一方也過世了。子女卻接獲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求履行保證契約。
這就是法律上連帶保證人的恐怖之處,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或親子關係結束,就自動省去了保證人責任。過去也有許多類似的案例,妻幫先生對銀行的貸款作保,妻為了怕被銀行討債,雙方簽離婚協議書。即便雙方已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確記載:「男方所有公司債務由男方自行負責,與女方無涉」。但此約定完全無法拘束銀行,即便兩人已登記離婚,銀行仍在對夫追討無果後,轉向女方追討。
過去也有一名父親曾為朋友作保,父親過世後,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幾年後,債主找上門要求子女償還父親生前作保的債務。
這些故事的告訴我們,保證責任並不輕鬆,在替人作保前要謹慎思考,評估可能的風險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