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友三 會計師
客戶背景
翁先生的父親半年前因突發性的心肌梗塞而辭世,翁先生在傷心之餘,發現父親在世時,為了節稅的需求,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並且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讓翁先生最棘手的事情是,自己與兄弟姊妹雖然繼承這家投資公司大部分的股份,但也有小部分股份是由幾位老員工持有,其中有四位老員工也已離開人世,所以,翁先生開始有了結束投資公司的念頭,但又遇到妹妹的阻撓,妹妹堅持這是父親生前的規劃,目的也是不讓兄弟分家,極力反對,翁先生只要一想到這事情,頭就開始痛了起來。
財產諮詢
翁先生:會計師你也幫幫我,我現在晚上睡覺常常都失眠,這家投資公司又沒賺錢,我想要把它結束掉算了,但人多嘴雜,完全達不到共識,每天為了這件事,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著,我老婆都看不下去了!
講師E:你免煩惱啦,這部分又不是無路可走,是有方法解決的,走『法院清算』就好啦,50歲以上的人不要有煩惱,才能活得快樂活得長久。
翁先生:我也想活得快樂一點啊!所以想把公司結束掉算了,但聽說公司要結束掉還要所有的股東都要蓋章,其實我弟弟也是想結束掉,但就卡在我妹妹不同意,還有一些老股東都已經不在或是失聯了,所以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好。
講師E:像有些股東是已過世本來就沒辦法簽名,所以才走法院清算啊!一些公司負責人欠稅被限制出境,還是亡命天涯的,公司也都是走法院清算結束掉。
翁先生:哦,是這樣啊!公司欠的稅怎麼辦?那法院清算會不會有問題?
講師E:公司要清算有分兩種,一種是比較偷吃步的,直接找國稅局清算(稅務清算),繳完稅就清算完畢了,但按照公司法,這樣的程序不符合規定。另一種就是走法院清算,清算程序才符合,公司的實體才會不見,法人資格才會結束,等於是公司法人死亡啦,清算後備查免稅證明,這樣就無法再被補稅了。
翁先生:那這樣當然要走法院清算啦,只是清算後股東怎麼分?
講師E:很簡單啊!就按照你們現在的持股比例來分。
翁先生:有些在老員工已身故,他們名下的股份,可以直接拿回來嗎?那些都是當初我父親給他們的。
講師E:不行喔,那些就會被當成老員工的遺產,按照民法的繼承順序,由他們的兒子女兒繼承了。
翁先生:這樣啊!那還有部分是人頭股東持有的呢?
講師E:人頭股東的部分還是清算後分給人頭,人頭再回到你的身上,但這就要靠信用、靠交情啦!假如不多而且交情已經淡了,就算是公司犒賞老員工吧!
規劃建議
一、採行法院清算,了結法人資格,避免再被課稅。
二、公司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若是要正式結束營業時,一定要經過「解散、清算」的程序,前提條件是公司要結束並且資產大於負債時才能採用的結束程序。清算流程:
法律小博士
1.公司法第24條(解散公司之清算)
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所指之清算,應向權責單位公司登記所在地轄屬法院辦理。
2.公司法第79條
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3.公司法第80條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4.公司法第84條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盈餘或虧損。
四、分派賸餘財產。
清算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但將公司營業包括資產負債轉讓於他人時,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5.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節錄自 原作者「幸福補給-資產規劃停看聽」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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