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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故事事發於2015年。知名製作人邱黎寬以恩師裴祥泉的遺囑執行遺產登記時,引發裴祥泉兄弟姊妹主張裴的遺囑無效。裴祥泉的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依法應是法定繼承人,原可繼承哥哥全數遺產。但裴的這份遺囑中,卻完全不將遺產給他們。
該份遺囑是代筆遺囑,由裴口述,囑咐其它代筆人書寫,並有其他見證人在場。在這份遺囑中,他說︰「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於是將自己一億三千多萬的遺產分給邱瓈寬等朋友,還有漢星公司員工,以及其他「需要照顧的人」,裴的親屬兄弟姊妹則一毛未得。
裴的兄弟姊妹則主張,遺囑的見證人跟代筆人本身就是漢星公司的員工,而法律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見證人、遺囑代筆人,故主張該份遺囑無效,一狀告到法院。
官司纏訟多年,最後法院認定該份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原因在於法院探求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的真意,認定遺囑中會受到遺贈的「漢星公司員工」不包括當時的見證人與遺囑代筆人,就算他們是不適格的人選,也不影響遺囑其他受遺贈人的效力,故最後判決裴的兄弟姊妹敗訴,邱黎寬可以獲得遺產。這個案子纏訟多年,經過8年的纏訟後定讞,邱瓈寬等人可以依照遺囑獲得財產。
撇開法定繼承,以遺囑處理遺產近幾年來越來越常見了。畢竟立遺囑人最清楚親疏遠近,最了解在晚年時誰最照顧他,一輩子誰對他最有恩情,而這些人往往都不是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然而,遺囑有沒有效,這也常是常見的訴訟焦點。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到底遺囑要怎麼立才有效?法律上大家要注意的是常見的「利益迴避」問題,也就是「球員不能兼裁判」。也因此,我國民法特別規定代筆遺囑時的遺囑代筆人與見證人應該是公正第三人,不得是與遺囑有利害關係之人,像是可能受到遺贈之人。這個案子中,裴的兄長爭執的點,在於裴立遺囑時由他的員工擔任見證人與遺囑代筆人,但他的遺囑中又將自己的部分遺產贈與給他的全部員工,光看表面文字,的確是很有疑義。所幸最後法院釐清裴的真意,以及見證人與遺囑代筆人也出面澄清,自己完全沒有想接受遺贈的意思,法院才判決遺囑有效。
只是,現實狀況中,最常見到的狀況是立遺囑人已臥病在床,氣若游絲,生命氣息每分每秒都在消逝。這時才想起自己留有一大筆財產,是要好好處理的時候了。看到站在自己身旁,這些日子來一直殷勤照顧自己的是看護、是印傭、是助理(都不是自己的親人),心中感慨萬千。趕緊囑咐助理想要立遺囑,於是就在身旁的助理、傭人見證與提筆下,口述了自己的遺產分配,將遺產全數留給房間裡的每個人(都不是法定繼承人)。
儘管立意良善,但這卻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也很有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成了未來爭訟之點。這故事告訴我們,即便未之生,焉知死,但在自己有能力時,好好妥善思索遺產分配以及認識遺囑,才能免去未來的爭端,否則只是害了後輩吧!
參考新聞:https://www.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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