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中國籍配偶劉振亞,網名「亞亞」,在台灣經營自媒體頻道「亞亞在台灣」。近期,她因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涉及鼓吹「武統台灣」的言論,像是: 「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理由。」及「遲遲不武統。」等言論,被認定影響社會安定,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要求她3月25日離境。
劉振亞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對她的行政處分,因為她不認為她有鼓吹武統。現場有支持與反對她的民眾,雙方發生衝突,最後她選擇離開。
此事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有媒體人指出,移民署的裁定可能存在瑕疵,強調應充分保障人權。 也有同為中國籍配偶的網紅對劉振亞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她應遵守台灣法律。
行政院長卓榮強調,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界限就在國家的存續。他也表示: 「你不能又要詆毀這個國家,又要這個國家來保護你,讓你去毀滅這個國家。先進民主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都有類似的判決上的說法,代表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民主國家可用合理方式限制某些自由,這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這在美國最高法院相關的判例說明當中都已經揭示。」
的確,美國有相當多判決說明言論自由的界線。在長達百年的擺盪中,對於言論自由的界線,美國最高法院早以1969年Brandenburg v. Ohio (1969) 案中揭示: 政府只能限制那些會直接導致「即將發生的非法行為」的言論,並且取代了較寬鬆的1919年的「明顯而即時的危險」原則,避免政府濫用權力,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圖片取自:(wikipedia)
差別在於,政府不能因「言論可能帶來危險」就限制該言論。但若該言論「會直接導致即時違法行為」,政府才可以限制。有網友以孫安佐事件舉例。孫安佐在美國高中就讀期間,涉嫌對同學發表「想要掃射學校」的言論,並持有非法槍械,被美國認為會直接導致即時違法行為,被控恐怖威脅罪,最後被驅除出境。
然觀亞亞,卻有很大差異。一名外配在自己家的電腦前,以自己的社群媒體的頻道上對外發表「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理由。」及「遲遲不武統。」這是否代表她在家藏匿好武器做武統的準備,或她已與中國政府聯繫好做武力侵台的預備?
她是否已經有此能耐,講一講話就嚴重到台灣政府的存續?嚴重到毀國毀家?甚至讓台灣置身明顯立即的危險?顯然沒有,看來只是嚴重到她提早被政府驅逐,與讓自己被大批親綠網友出征謾罵吧!
台灣政府一向自栩是自由民主國家與尊重人權,卓揆並拿美國最高法院做背書,但顯然誤解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立場,也輕看了台灣是民主進步國家的自我認知。
美國最高法院經過一百多年的搖動擺盪,對言論自由終於慢慢確立了一個較明確的標準。雖然標準是會隨社會現況變動的,台灣自解嚴以來,區區幾十年,但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界線在哪裡,民進黨政府要如何看待?台灣人民又要如何看待?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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