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忠本

兩岸經貿協議,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其下之「投資保障協議」、「服務貿易協議」、「貨物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等。從ECFA到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服務貿易協議」都遭到民進黨、台聯「太陽花」嚴重的杯葛。民眾也多不瞭解簽訂這些兩岸經貿協議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簡稱RTA,分為「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

2003年WTO在墨西哥杜哈會議失敗後,各國都重返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FTA)。至2014年全球已簽署FTA計有500個。

至2014年底各國與自由貿易協定(FTA)夥伴之間的貿易額佔本國總貿易額之比重(覆蓋率):韓國 62.2%、新加坡 76.42%、日本18.6%。目前正談判中之FTA簽訂協定後,各國覆蓋率:新加坡將達87.3%、韓國83.39%、日本71.24%。

中國堅持的一中原則是台灣無法拓展國際經貿關係的主要屏障。2008年國民黨執政,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前提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才啟動了台星、台紐、等FTA之談判。目前即使將ECFA早收清單計入,台灣覆蓋率含中美洲五小國及星、紐也僅9.68%,若兩岸貨貿、服貿簽訂後,台灣覆蓋率才可提升到2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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