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美國陷阱因著美國大舉封殺華為,一本名為「美國陷阱」的書籍簡體中文版,在大陸洛陽紙貴。

這本書的作者,Frederic Pierucci是法國機電商Alstom的前任全球銷售副總裁,2013年在紐約甘迺迪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並遭起訴入獄。美國檢方指控Pierucci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說他2005年替Alstom與印尼電廠簽下1.18億美元的合約時,幫忙從外面聘請「顧問」,換得當地官員支持。同時也指控Alstom違反該法,說該公司向巴哈馬、埃及、印尼、沙烏地阿拉伯以及包括我國在內國家之國營企業行賄數千萬美元,用以換取總值達40億美元的合約。該公司於2014年認罪,並同意支付7.72億美元鉅額罰金。

有意思的是,Alstom之前是能源界的頭牌公司,而其競爭對手正是美國的通用電氣。且在Pierucci身陷囹圄的歲月,正是通用電器收購Alstom電力業務的過程。這個收購成立一週後,保釋申請遲遲無法過關的Pierucci就獲釋了。這,是巧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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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這書、這情節,因為時事,在臺灣被報導,但我們對此為什麼要感到新鮮與陌生?事實上,用法律行動來干預經濟行為這招,美國早在我們身上用過了。2010年,奇美、彩晶、華映、友達四家面板公司,就被美國檢方送進反壟斷官司。前三家認罪,而友達則認定客觀的事實上他們根本沒有壟斷。認罪的,關一年;不認罪的,關三年。講是講法律,但何以參加那場業界會議的三星,會知道要當「污點證人」?三星此舉,讓它得以超越包括同國的LG在內所有面板廠,這種好康只需以作證為代價嗎?這種用法律為手段,以政逼商的例子,台灣其實承受的何止這一件?而全球呢?1987年,美國就以出售予蘇聯列管國防機密為由,指控日本東芝,給了日本半導體產業致命的一擊。2010年也用FCPA起訴英國航太系統公司,罰了該公司4.5億美金的罰金,目的據說是壓制當時市佔率高於波音的空巴。

看似法律正義的背後,其實有著政治與經濟交錯的精算。美國政府堂而皇之地法律替該國企業出頭,法理、法條也不過就是其經濟霸權的工具罷了。這就如人權正義喊得震天響,但911後慘無人道、觸犯戰爭罪的美國黑牢也全球遍佈一般。

這樣的美國,怎麼不是一個陷阱?這樣的美國,在所謂「力挺」臺灣的同時,撥的是什麼算盤,我們知道嗎?更進一步講,我們從公平會2017年大動作以阻礙其他業者參與競爭為由,對美國高通處以台幣234億元之高額罰鍰,卻在2018年主動與之和解並將罰金降至27.3 億元,就可知道,我們的政府其實非常甘於作為美國的小弟。小弟的下場,往往就是大哥的犧牲,這,是臺灣應該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