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台灣因為公務員遭職場霸凌輿論鬧得沸沸揚揚。無獨有偶,南韓最近也因為偶像團體一起職場霸凌事件受到全球的矚目。
事件發生在南韓少女偶像團體NewJeans身上。NewJeans過去一向由製作人閔熙珍量身訂造專輯方向與活動。但隨著閔熙珍與母公司HYBE娛樂關係生變、鬧翻,導致NewJeans在HYBE娛樂內處境尷尬,NewJeans全體成員也曾越過公司,直接開直播對全世界播送,表態支持閔熙珍,只讓閔熙珍製作專輯,要求公司讓閔熙珍回鍋。
此外,NewJeans也對外透露,團員在公司遭遇公司的職場霸凌,聯合排擠與無視。憤怒的粉絲於是向韓國勞動部舉報此事,韓國勞動部迅速展開調查,Hanni甚至在上個月以關係人身分出席聽證會,陳述所受委屈時一度落淚。
然而,近日南韓勞動部調查結束,調查結果卻直接認為NewJeans與HYBE娛樂之間的關係並非勞方與資方,NewJeans成員並非南韓勞動法基準法所定義的勞工,自然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中對職場霸凌的處理規定。
根據南韓勞動部的調查報告,勞動者是以取得報酬為目的而從事勞動的人員,但從Hanni與公司簽署的專屬合約內容和性質看,很難將其看作法律規定的勞動者。這表示Hanni與HYBE之間是平等的合約關係,並未受到公司的指揮與監督。此外,Hanni分配的活動收益,必非以替公司勞動為代價,她繳納的是營業稅,而非所得稅。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這一份直接形式駁回Hanni請求的報告,又掀起全球一陣譁然。
比較台韓之間的勞動基準法,有一些類似的地方。首先,我國勞動基準法保障或規範的是「勞工」。而所謂的勞工,依據我國的定義,指得是「依據勞動契約,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因工作而獲得報酬之人。」實務上將勞工與雇主的關係分為「經濟、組織與人格上的從屬性。」
也因此,在台灣許多人的工作辛苦、高薪、工作時間長,但都非勞基法上的勞工。醫師、律師、老師非勞工,受建商聘僱每天工作八小時站在街口舉牌的臨時雇員非員工。每天可以調整自己的工作時數、接單數量、同時可以對外兼職的外送員,可能都不是勞工。
而南韓的勞動基準法也是以類似標準判斷Hanni與公司的關係。可惜的是,南韓政府僅形式審閱了Hanni與公司的合約與繳稅的類別,就直接判定雙方之間沒有勞方與資方的關係,卻沒有從事實與雙方長期的互動之間來瞭解Hanni與公司之間是不是真實存在組織、經濟與人格上的從屬,雙方是真實的平等關係,或是存在受指揮與監督的事實。也難怪南韓政府草率的決定,引來全球粉絲的炸鍋與憤怒。南韓就有法律學者提出,這是南韓法規的缺漏,需要立新法來彌補。
在新法未立以前,南韓不知道有多少類似NewJeans工作性質者,也站在前途茫茫與被公司剝削利用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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