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評論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因2014年以「撲馬」筆名撰文討論毒品政策,再度引發爭議。當年他主張台灣可效法部分國家,建立社區中心,為吸毒者提供毒品、乾淨針頭,並引入社工協助。台北市長蔣萬安則質疑,這與醫療體系執行的美沙冬替代治療並不相同,要求沈伯洋說明究竟要提供何種毒品、又該如何設置。雙方均表示願意公開辯論,蔣萬安相關臉書貼文也一度湧入超過50萬則留言。
50萬則留言足以塞爆臉書頁面,卻不能改寫醫療制度的定義。美沙冬替代治療、清潔針具與國外的監督施用場所,本來就是三種不同層次的制度。
三總2007年成立美沙冬治療中心
2007年10月,三軍總醫院承接「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設立「藥癮治療中心及美沙冬替代療法特別門診」。當時,三總也是台北市醫學中心中率先正式成立這類治療中心的醫院。
這項工作依當時法務部相關公文與戒癮治療規範辦理,司法體系也提供戒癮治療資源。我當時擔任精神科主管,負責中心規劃、跨單位協調、邀請專家、調度人力資源並主辦研討會,揭牌儀式則由朱紀洪院長主持。
正式開辦前,我先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參加研討會,了解美沙冬替代治療的完整流程,包括病人篩選、每日給藥、尿液檢驗,以及戒斷、中毒與呼吸抑制的處置。
當年,大型醫學中心普遍不願輕易承接海洛因成癮治療。這類個案同時涉及毒品、司法、感染、精神共病與急性中毒;美沙冬也必須全年365天持續給藥,假日不能中斷。護理排班、醫療空間、安全管理與急救設備,都必須重新配置。
圖片取自:( 示意圖 123RF)
揭牌當天 各路專家都來了
2007年10月揭牌當天,我同步舉辦美沙冬替代治療研討會。受邀專家包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院長顏慕庸、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首席防疫醫師楊靖慧,以及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束連文。國防醫學院藥理學資深教授陶寶綠也到場,她的專長正是鴉片類藥理與藥物成癮。
軍醫體系也派出多位主管前來觀摩,包括國軍左營醫院李世強上校、國軍桃園總醫院諶立中上校、國軍花蓮總醫院精神科主任魯思翁上校,國軍松山醫院劉亞平主任,以及國軍北投醫院副院長李嘉富中校。昆明院區第一線長期照護愛滋與藥癮個案的國防醫學院護理系莊苹護理師皆參與其中。
這樣的陣容已經說明,美沙冬不是找個地方發藥就可以開始。感染醫學、精神與成癮治療、藥理、護理、公衛、司法與急救,每一塊都缺不得。
美沙冬是喝的 不是拿針施打
海洛因經靜脈注射後會迅速進入腦部,產生強烈卻短暫的欣快感,像雲霄飛車瞬間衝上高點又快速下墜,使使用者不斷追求下一次用藥。
美沙冬是長效鴉片類藥物,採口服方式使用,作用較慢但維持時間較長。它的目的不是製造快速而強烈的欣快感,而是減輕戒斷症狀,降低對海洛因的渴求。如果海洛因像雲霄飛車,美沙冬更像把反覆震盪的蹺蹺板逐步穩住。
但美沙冬治療並不簡單。病人可能在外偷偷施打海洛因,再回到中心服用美沙冬;兩者合併使用,可能造成嚴重的中樞神經與呼吸抑制。因此,當年的治療中心需配置AED與必要急救設備,並定期驗尿。為避免代驗或摻假,也必須設置可監督採尿的獨立空間。
三總當時將中心設在停車場旁一處附廁所的獨立空間,讓掛號、批價、給藥、驗尿與觀察都能集中完成,並避免與一般門診動線混雜,這才順利建立醫療體系獨立執行美沙冬替代治療。
給乾淨針具 也不等於准許吸毒
清潔針具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2004至2005年間,台灣愛滋疫情傳播型態出現重大變化,注射海洛因者因共用受污染針具而感染的人數快速增加。提供乾淨針具,是因為即使無法讓所有成癮者立即戒毒,也不能任由共用針具繼續傳播愛滋病毒與B、C型肝炎。
針具可以依減害政策提供,但使用這些針具施打非法毒品,並不代表取得司法豁免。當年警政體系之所以配合,沒有在美沙冬執行點或針具交換據點周邊埋伏取締,是因為若個案一出現就被逮捕,整個防疫減害計畫就無法推動。
因此,提供清潔針具、美沙冬戒治與毒品合法化,從來不是同一回事。
溫哥華為何走到定點監督施用?
加拿大溫哥華(Vancouver)的經驗值得研究,但必須先理解它為何會走到這一步。
溫哥華市中心東區(Downtown Eastside)長期面臨嚴重街頭毒品問題。海洛因之外,後來又出現芬太尼等高風險毒品,使過量死亡、共用針具、愛滋與C型肝炎感染長期集中在這一帶。由於當地緊鄰華埠(Chinatown),減害服務也大量集中於周邊。
2003年成立的Insite,是北美第一個合法監督施用場所。使用者攜帶自行取得的非法藥物進入,現場提供乾淨針具、無菌水、濾器等器材,並由受訓人員在旁監督;若發生過量或呼吸抑制,可立即急救,並進一步轉介成癮治療。
但Insite並不是簡單的「社區中心發毒品」。它之所以出現,是因當地毒品問題、過量死亡與傳染病風險已惡化到傳統手段難以充分處理,政府才採取更進一步的減害策略。
外國有的制度 不等於照抄就是進步
台灣目前的情況不同於溫哥華。毒品防制仍由檢警查緝、司法處遇、醫療戒治與公共衛生減害並行;第一級、第二級到第三級毒品,也各有法律規範與處理方式。
各國的毒品種類、使用型態、司法制度、醫療資源與社區環境都不相同。適合溫哥華的政策,搬到台北不會自動成為「先進」。成熟的治理,應先釐清自身問題,再選擇合適的查緝、戒治與減害組合,而不是看見外國制度,就截取其中一段照搬回來。
沈伯洋2014年既然曾明確寫下要「效仿某些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如今競逐台北市長,就有責任面對自己當年的文字。
如果當年的想法已改變,可以直接說明;如果今天仍主張適用於台北,就應交代清楚究竟是哪一套制度:美沙冬替代治療、清潔針具交換、監督施用場所,還是由醫療體系提供其他替代藥物。
不能只用一句「Drug也可以指藥物」,就把彼此不同的醫療制度與法律責任混為一談。
沈伯洋既然要求公開辯論,正好也應在辯論台上說清楚:所謂「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針頭」究竟指什麼、如何執行,以及由誰承擔醫療安全與司法責任。十二年前或許可以視為學術上的政策想像;十二年後若要治理台北,就不能含糊帶過。
50萬則留言可以形成網路聲量,卻不能取代專業判斷。毒品政策關係病人生命、社區安全與城市治理能力,任何市長候選人都不應輕率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