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前立委高嘉瑜的前男友林秉樞在疫情期間至診所施打疫苗,遭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主治醫師侯君穎翻拍接種紀錄,將資料傳給當時也是婦產科醫師的立委陳菁徽,之後由媒體人朱凱翔爆料稱林秉樞打「特權疫苗」。之後林秉樞不滿提告,檢察官將侯、陳、朱三人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起訴,歷經地院與高院,最後確定三人有罪、緩刑處分。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三人都以「公共利益」動機出發,認為本身行為合法,但最後法院仍認為即使是為公益,亦無權以違法方式取得、揭露他人個資,判決被告有罪。
這則新聞有趣的地方在於,我們可以基於公益的目的公開別人的個資嗎?當公益目的與私人隱私相衝突時,何者為重?林秉樞違規以特權施打疫苗在先,為何不能揭弊? 國外已有「吹哨者保護法」相似保護,是否可成為違反個資法的抗辯理由?以後若有類似事件發生,是否違法者都可以個資隱私為由,隔絕於法制之外?
圖片取自:FB
案發當時台灣的確尚未有吹哨者保護法相關立法,可以揭發組織內部不法或不當行為,保護揭弊的吹哨者免於報復與不利處境。但立法院已於去年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但僅及於公立機構,且限於組織內部人員違反特定法律。
該事件儘管無法適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但法官應該仍有權衡該案的公益性與個人隱私的重要性,最後仍被告洩漏隱私與公開於媒體帶有私人目的,無法以公益目的合法化侵害林秉樞特種個資的事實。
事實上,公益接弊與侵害隱私的平衡拿捏一向不容易。個資的保護已經是普世價值。然而,個資的隱私保護也非絕對不可侵害。在公共利益的接弊與個人資訊隱私衡量下,法律經常使用所謂的「比例原則」。也就是適當性:措施是否能達成公益目的?必要性: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方法嗎? 還有,個案中的公益利益受否大於個人隱私受損?
本案中,法官給予了有利於林秉樞的決定,不過最後也給被告緩刑的處分。看來也是比例原則衡量下最終的結果。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