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前幾天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了一件令人哀傷的情殺事件。7月30日晚間約8時46分,就在車水馬龍的台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停車場,一名 27 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前男友劉姓男子砍殺,送醫後不治死亡。
但令人遺憾的,是谷女曾於 5 月因家暴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於7月28日核發成功,但即便已有保護令,劉男仍長驅直入,不僅撕毀女方價值約 150 萬元的精品物品,也持續滋擾近百通電話,嚴重騷擾與暴力傾向。
谷女事件也不是近日唯一的案例。與此案例類似,也在今年7 月,新北市土城區,一名 46 歲謝姓男子不滿妻子張姓女子聲請緊急保護令,竟埋伏在她住處外,開車衝撞她與小姨子的機車,隨後持刀追砍兩人,造成雙亡。2024年11月,一名蔡姓女子曾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卻被判刑的宿姓男子持刀砍殺蔡女致死。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以上這些事件都凸顯保護令的不足與無力,甚至有人批評保護命形同催命符,許多加害人看到保護令,反而讓「壞人有時間預謀」,談以有效效監控,更難防範後續暴力事件,有時保護令反而激化加害者內心的憤怒,導致加速被害人的死亡因子。
即便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曾指出,在追蹤203起家暴案件中,保護令雖有約 80% 嚇阻效果,但約 19% 的高風險加害者仍會違令或實施暴力。此類「瘋子」型加害人往往最需要警示介入卻最難以用法律預防。
保護令保護不足,問題在於許多悲劇都發生在保護令核發不久,執法無法即時介入。加上儘管加害者被控違法,但警方未主動使用電子腳鐐、限制接近等措施。還有核發單位無法識別高風險案例,評估工具未普及,高潛在危險者未在保護令申請中被優先處理。還有受害者求助無門,能求助的資源少,被害者可能因信任不足或擔憂加害者更激烈反應而停止求助。
只能說,保護令只能保護「理性」的壞人,但真正高危險真正需要被保護的被害人,卻怎能區區就被一紙保護令給保護? 也有專家提出建議,應該建立即時通報與快速核發通道,並讓警方在保護令剛生效時主動介入。增強高風險辨識機制,推行科學化危險評估工具,將高危個案自動升級處理流程,在保護令核發後即刻讓警方採取電子監控、限制出現在受害者周遭區域等措施。無論如何,保護令的保護不足,種種悲劇的發生,已經不是個案,而是亟待法律解決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