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去年九月間,台北車站發生一起揣人事件,當時掀起網路一番討論聲浪,有人支持踹人者,有人覺得她太過分,現在這起事件隨著法官的判決她4000元,事件也告了一個終了。
事發在去年九月間,Fumi 阿姨(當時還沒人認識她)正坐在優先席上。這時,一位 73 歲的曾姓婦人靠近,認為 Fumi 應該讓位,兩人隨即爆發口角。透過乘客的手機紀錄,曾姓婦人情緒激動,舉起手中的提袋揮向 Fumi, Fumi 也順勢一踢,將曾姓婦人踢回對面座位。
這段影片被路人拍下上傳後,瞬間在社群媒體炸開。網友的反應非常兩極:有人認為是倚老賣老揮舞手中袋子作勢打人的曾姓婦人不對在先,認為Fumi只是正當防衛,但也有人認為Fumi的動作已經超越正當防衛的界線,可能構成互毆或是傷害。
當時,警方最初將這起衝突定性為互毆,兩人各罰 6000 元。Fumi 阿姨不服,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因而提出異議。最後法官認為,曾姓婦人先用提袋打人,但當她已經停止攻擊,Fumi 阿姨先把手上的手提包交給隔壁的乘客,請她保管,然後再起身踹了對方一腳,已經逾越了「正當防衛」的界線,最終,法官考量情況,將罰鍰降為 4000 元,全案定讞。
圖片取自:(wikipedia)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界線其實非常嚴格,只限於對「現在、不法」的侵害才可以防衛,而且防衛手段還要限於最小侵害的手段。也就是說,威脅必須現在立即的發生,例如對方正舉起手要打你,或正在毆打。如果如果對方打完你一巴掌後轉身要走,或者已經收手停止攻擊,這時你再追上去打,就屬於「報復」而非「防衛」。這也是為何在本案中,法官認定曾婦的提袋攻擊「已停止」,Fumi 阿姨隨後的「那一踢」是在威脅解除後才發生,因此不構成正當防衛。
再加上防衛手段要最小侵害手段,像是如果對方只是推你一把,你就不能掏出防身電擊棒或折疊刀重傷對方,否則就是防衛過當。本案中,搶位阿姨揮舞手中提袋打人,Fumi阿姨起身踹她腹部,很有可能就被法官認定是防衛過當。
總之,本案最後法官判決Fumi阿姨有罪,罰金4000元,也算是輕判。但也提醒大家,在刑法的標準下,要主張正當防衛,可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