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威
行政院數位發展部針對Meta裁罰1500萬,直指平台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缺失,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場「打詐突破」的重大宣示,錯把廣告平台當成打擊對象,對於操弄詐騙廣告的「跨境集團」視而不見,圍堵平台反而陷入打詐盲點。
詐騙廣告等同廣告缺失,無疑邏輯錯誤,從刑法構成要件來看,廣告平台若有審核漏洞,與實質詐欺犯罪有著明確區隔。當政府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處以罰款展現打詐績效,不僅無助於遏止詐騙,反讓社會誤解只要封鎖廣告,就能有效打擊詐騙。
數發部強調此次裁罰是「情節重大」,卻可能已經違反比例原則。一方面,政府無法舉證Meta在主觀上有配合詐騙意圖。另外,追究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部分廣告未能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是否已超越了合理的行政裁量?
圖片取自:(wikipedia)
另外,包含Meta同質性的其他平台,為何未見同樣處分?目前包含Telegram、Discord、Line社群,甚至去中心化社交平台,還有暗網平台擁有高端的匿名性與抗查性,早已成為詐騙集團的新平台。這種裁罰可能陷入雙重標準,迫使執法掛一漏萬。
若僅針對Meta下手,卻未同步要求其他高風險平台進行相同監管與稽核機制,不僅執法公平性遭質疑,也可能讓詐騙集團轉向其他平台,造成「圍堵一端、流竄他端」的詐騙破口。跨境詐騙的杜絕查緝,政府應該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金融機構建立跨境金流追查機制,同步推動實名制與廣告主身分查核制度,對於經常刊登高風險投資與金融資訊的帳號設下預警門檻與AI辨識回報機制。
若對單一科技平台重罰,而忽略整體網絡生態與詐騙手法,只會讓「打詐國家隊」變成政策懸空。打詐應是從源頭建立資訊透明、金流可追、平台共治的系統性機制,而非選擇性執法以單一懲處掩蓋打詐缺陷。
賴政府高喊「打詐國家隊」,結果卻是「找錯人開刀」,與其對國際平台開罰,政府更該回到反詐本質,從跨境金流、社群平台監控、源頭犯罪偵防著手。若是選擇性辦案,恐讓賴政府的「打詐」淪為政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