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好事「無三不成禮」,壞事「事不過三」,孔子最得意門生顏淵為人處事「不貳過」。大法官大缺額,新人難產長期告缺,目前碩果僅存8尊威武大法官,因在野黨共修《憲法訴訟法》,受限調高釋憲門檻,即使憲法法庭武功沒廢,現存8位大法官穴道也被點住,暫不能動彈,3位知趣大法官趁此打坐調息,蓄勢待發,沒想到另5位不知恥大法官,竟邪門歪道幻術自我打開穴道,連著3次大開釋憲殺戒,抓鬼法師變成厲鬼,儼如合歡山頂大太陽底下集體凍死,太靈異了!本屆大法官政治掛帥,意識形態沖昏頭,爭議不斷,桀驁不馴死性不改,違法自反而不縮理應雖褐寬博能不惴焉,這5位大法官卻千萬人吾往矣,無異是無可救藥又不學無術的憲法草包,厚顏忝不知恥,小姐買含羞草盆栽,草怎麼碰都不害羞,責問老板,得到答案是可能買到不要臉的那種,蔡英文前總統也可能提名到不害臊的那種大法官吧?

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看板,後面好幾號解釋的頗覺粗糙,甚至指鹿為馬顛倒是非,今年3號判決尤其語無倫次,拒絕違法評議的3名大法官「窩裡反」,發揮道德勇氣大義滅親,語重心長「內『齟』不避親」,她們人在綠營心在憲法,秉持高位司法人良知,蓮花般出淤泥而不染,值得大大喝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剛做出統一解釋,裁定偷拍不知情兒少性影像不構成「違反意願」要件,不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重罪。衛福部含蓄強調拍攝兒少就於法不容,卻保守表示尊重大法庭判決結果,待徵詢民團意見再研擬因應對策。釋字第482號解釋意旨暨《最高法院86年台抗字第182號》判例見解,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亦皆明文規定,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然八十二年前作成之《33年上字第292號》陳舊判例,竟謂「不經公開宣示仍具判決效力」之凌駕法律見解,至今法院猶援引通用才離譜,最高司法機關鄉愿懶散可見一斑。

一、大法官儼如憲法撕毀者!

憲法法庭堪稱行憲里程碑,人民釋憲案由大法官會議書面審查作成解釋或不受理駁回,進化到言詞辯論法庭化,卻依然功能四不像,沒啥長進,糾正終審確定判決是通案象徵宣示違憲,或直接判決充第四審?「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怎麼感覺仍職權模稜,妾身未明似的,過去軍公教年金及黨產等釋憲,公認是偏袒執政的超失敗解釋案,現在憲法法庭判決形式,幾乎案案法界有爭議,觀感上大法官沒比「小法官」高明多少。

戰士心軟饒過敵傷兵,敵兵卻無情轉身致命一擊,沙場警語「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司法諺語則對罪人仁慈就是對良民殘忍,綜觀數百號憲法解釋,及近來憲法訴訟審理,以受刑人獄政糾紛受理件數最多,也八成以上受有利解釋或判決,可謂不厭其煩接受救濟,甚至不惜重複再解釋,呵護備至,生怕犯罪其輩絲毫委屈,殊不知婦人之仁須看場合,權利與義務向來相對,自由人權建立在法治之上,你不守法,法律就找你麻煩,讚美甲漂亮未必嫌棄乙醜,可是司法袒護加害人,等於二度傷害被害人,大法官對奉公守法競競業業軍公教,及對人民憲法權利遭無良政府侵害,視若無睹冷血以對,但曉獨厚作姦犯科之徒。

幫犯罪助紂為虐,結交當權派狐群狗黨混在一塊,效命執政黨,滿腦子意識形態政治掛帥,唯皇命與綠黨意是從,唯民進黨馬首是瞻,大法官超然獨立蕩然無存,專業隨之淪喪,乃本屆「憲政守護神」為人詬病之處,國人殷切期盼大法官諸公,可否拿出高人一等專業,正正經經守護憲法,常笑婚姻專家多是婚姻失敗者,獨佔釋憲高位者,切莫是毀憲亂政破壞者。

正當舉世都在向毒品宣戰,國內也無數次政策宣示,雖都無效之宣而不戰,至少反毒態度出來了,唯獨大法官們反其道,還在宣讀販毒權利,對毒蟲示愛,整個民進黨政府都逆天而行,向民意宣戰,販賣一級毒品只能死刑或無期徒刑二選一,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認定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言外之意係體貼販毒養家辛勞嗎?筆者納悶不解,一級毒品傷害等級最高,販賣行為一人毒害眾人,判重刑那裡不符罪刑相當及刑責比例,新加坡堅決絞死「喊冤」毒犯,這才是嚴刑峻罰典範,那像我們台灣不能打太大力,不能罵太難聽,坐牢還能進外役監爽爽關,寶貝兮兮的!

大法官記得馬曉濱案否?綁架未撕票還善待肉票,擄人既遂勒贖未遂,罪不至死,各方奔走仍難逃唯一死刑,懲治盜匪死刑專庭,送到該庭如同死神召喚,閻王點名簿便有名,非常上訴及再審駁回,訴訟維持原判,釋憲大法官堅持必死原則,有特赦權的李登輝總統置若罔聞,不施憐憫,全國暨世界人權組織愛莫能助,馬曉濱的「大陸妹」最後捧著骨灰離開台灣傷心地,擄人勒贖誠屬傷天害理,當年大法官怎不衡量本個案情節情輕法重,雖千萬人猶執行之「義無反顧」呢?

ADDY9680
圖片取自:(FB 民主進步黨

二、大法官公然在憲法層次上鼓勵再犯嗎?

刑法加重其刑情形有因身分關係者,如公務員利用職權犯罪,有因犯罪行為者,如利用電腦相關設備犯洩密罪,也有法條加重罪名者,如三人以上結夥竊盜及殺害直系尊親屬,大法官居然以保障人權之名作成第七七五號解釋,宣告對累犯加重處罰屬違憲,司法院記者會公佈此一釋憲文時,媒體披露褒貶都有,網路罵聲多於讚聲,顯然毀多過譽。大法官是否嫌刑罰不夠寬鬆,想提升到憲法層次上去鼓勵再犯?

為什麼大法官捍衛人權卻曲高和寡呢?原因是社會治安敗壞已然民眾共同認知,治亂世用重典成一般市井共識,酒駕、虐童案件層出不窮,輿論壓力及重罰絲毫發揮不了嚇阻作用,連鄉民正義都按捺不住要替天行道,被害人也被逼的想自力救濟,欲動用私刑「補公權力不及與不足」,司法院大法官反在這節骨眼潑冷水,充爛好人,焚琴煮鶴頗煞風景,難怪得不到共鳴。

吾國這部刑法所訂罰則,失之寬厚,有引誘犯罪嫌疑,作奸犯科之輩因之心存僥倖。刑法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不是執行其一就是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合併刑以下定刑期,且不得逾三十年〈拘役不得逾一百二十日〉,「一罪一罰」碰到本條文變成白搭;社會儼如「犯罪消費」購物中心、法院是結賬員。易科罰金、易以訓誡、緩刑、假釋、緩起訴和社會勞動役六小時折算一日,簡直鼓勵犯罪慣犯「一年換二十四個老板」還可提早回家過年。

屢勸不聽一犯再犯,不知悔改,乃視刑罰為無物,不把刑律放眼裡,當然罪加一等,故累再犯按次加倍以儆執迷不悟常犯,天公地道,大法官竟說累犯不分情節加重其刑違憲,讓行為人所受刑罰超過應負擔的罪責,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有違「罪刑相當原則」。但查累犯規定,須受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並非不分情節,加重罰則係因其劣根性不改,積惡成習,基於侵害犯意而無關犯罪類型是否同一,大法官諸公只見犯罪人權笑,不見被害人權哭,是天使或魔鬼,難不成大法官要在憲法層次上鼓勵犯罪多多益善?何況刑法施行快一世紀了才發現它違憲,法界十五高僧未免反應遲鈍!

攸關年金改革的軍公教退撫條例,前瞻法案預算,皆具解釋價值,影響廣眾深遠,我們的大法官癢處不搔,猛搔不癢處,想通了又亂解釋一通,司法號稱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累犯違憲如果強要稱正義,也是「遲來正義」,如果非正義,則為「邪惡最後一道防線」,刑罰不該只顧減不顧加,刑法諸多「優惠措施」請問違不違憲?大法官們要不要也認真解釋一番。

三、祈禱廢死反民意大法官不會再繁殖了!

賴總統第一批提名大法官候選人姚立明,是眾所周知的變色龍,選民黃珊珊是「眾口鑠金」的變色鳳,他倆是否政治騙子,真的不好說,良禽擇木而棲理所當然,攀權附貴人情之常,政黨候鳥不久居,「超黨派」性格適合擔任大法官、監察委員及NCC委員,若隨著得勢政黨換跑道跳槽,則是投機奧政客。

該批遭否決包括兼正副院長的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僅法官審判實務出身的王碧芳明確表態反廢死,姚立明附條件廢死,腳踏兩條船模稜兩可,張文貞行使緘默權喬裝中性,果有司法院長「高度」見解,其餘劉靜怡、廖福特、何賴傑、陳運財4人皆不避諱表忠之廢死主義信徒,綜合歸類,5票直接主張廢死,1票有條件廢死,只1票獨排眾議支持死刑,在反廢死民意高張洪流下,5位衝撞主流民意廢死派別具婦人之仁「道德勇氣」,支持死刑則順應時勢潮流派,不置可否中庸派屬投機觀望者。

可惡之人亦有可憐之處,例如飢寒交迫鋌而走險,其行雖可誅,其情殊可憫,然一旦經三審最高法院定讞死刑,十惡不赦之輩求其生不可得,猶要槍下留人沒道理,民進黨悲憫死刑犯生命權遭剝奪,不悲憐烏克蘭與加薩走廊戰火籠罩下的難民,對院子待宰雞隻慈悲,對廚房雞肉不忍食之,對屠宰場的屠殺牛羊竟無感,只見吃人的鱷魚眼淚假哭,不見被鱷魚吃家屬等不到正義的苦,減肥不能靠截肢速成,無死刑國度應衡諸治安民情,不能端廢死速食餐應付了事,快速槍決的鄭捷,他應悔「生不逢時」暨「下手太早」。

老公錢包不放老婆照片算不算好男人?搞笑答案是好男人錢都上繳太座,不該擁有皮夾錢包。稱職大法官也不該評價死刑存在價值,只能解釋它違憲性,給法官判刑設門檻障礙,釋憲本身就先違憲,所以法律既然還有死刑,大法官職權是斟酌合憲與否,不是指導死刑該怎麼判,廢死等於留惡魔懲天使,人口成份劣幣逐良幣,導致人民素質反淘汰,嚼甘蔗般社會最後將剩人渣,故不管何時,贊成廢死大法官被提名人,立院同意權應斬草除根,悉數否決一個不留,那怕是放水通過一個,藍白立委表現通通評定不及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