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小丞
颱風來襲,停班停課時該不該給薪,成了勞資爭論的焦點。按照現行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縣市首長若宣布停班停課,雇主「宜」不扣薪,也「宜」給出勤員工額外薪資。但在法律上的「宜」並非強制要求,因此,部分雇主仍選擇扣除當日薪資,讓許多勞工深感不滿。針對這一點,立委呼籲政府應該法制化,將颱風假納入勞工保障體系中。這樣的呼聲看似合理,但如果直接「強制給薪」,是否有其實際可行性?
從勞工的角度看,颱風假給薪不僅是一項基本保障,也代表著防災期間的權益保護。颱風帶來的潛在風險常令許多勞工害怕出勤,面對既有風險卻無法影響雇主決定的情況,勞工往往無力爭取。尤其當公務人員在颱風假未出勤時薪水照給,對比之下,勞工的權益顯得特別弱勢。因此,立委們要求修法的聲音並非全無道理。
圖片取自:(示意圖中央氣象署)
不過,若直接要求企業給薪,恐將給台灣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嚴重經濟負擔。台灣中小企業數量龐大,對許多小企業而言,一天的營運損失就可能動搖根本,若再強制要求支付未出勤勞工的工資,企業恐怕會不得不轉嫁成本,最後受影響的還是消費者。事實上,包括日本、新加坡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沒有直接強制給予「天災停班」的法律保障,而是聚焦在協助企業減少損失,讓公司與員工都能有較靈活的選擇空間。
颱風假背後的實際情況是,這並非簡單的休息時間,而是天災應變措施。許多行業如醫療、警消、電力等仍需在颱風期間運作,強制要求給薪會讓這些產業承受更多運營壓力,甚至可能衍生出更高的社會風險。勞工應該理解,颱風假並非無條件給薪的「小確幸」,而是應對天災的管理手段。若放任這些天災假被當成「法律規定的放假福利」,反而容易造成更多混淆,並忽視其防災本意。
因此,台灣應更深思熟慮地處理颱風假給薪問題。這並非一個簡單的「勞方對抗資方」的對立議題,而應是勞資雙方在面對天災的共同應對。或許可以考慮建立政府補助機制,以稅收減免等方式協助企業降低颱風帶來的損失壓力,或由政府主導設置颱風假專款,以此方式補助中小企業,避免讓企業過度負擔,並能保障勞工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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