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陳女在先生過世之後,未經同為共同繼承人的婆婆同意,逕行持亡夫的提款卡到銀行ATM在三天內提領了26萬元;並透過網路銀行,將亡夫存款22萬元及人民幣2萬元轉帳至自己名下的戶頭。此外,亦拿著亡夫的印鑑、存摺至銀行,偽造取款憑條,提領了亡夫身前高達860萬元的現金。前前後後,陳女共侵占了超過新台幣900萬元的遺產。婆婆發現之後告上了法院。

雖然事後婆婆與陳女達成調解、不再追究,但是陳女仍舊背負刑責。最後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判處陳女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正輸入、製作財產變更取財得利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過世後,若生前沒有事前另作約定、處理,其遺產即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意思就是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挪用、移轉、處分任何一部分的遺產。不過現實世界中,在繼承人過世後,違法侵占遺產的案例還不少,發生在台灣的各大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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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許多人可能認為,親人過世之後,要處理的事情還不少,包括喪葬費用、積欠的醫藥費用、生前背負的債務等等,都是不少的花費。因此許多繼承人會以為拿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支付這些費用天經地義。但是,即便合理,也非可以脫責的理由。因為既然遺產已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那動用每一筆遺產之前都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的。

侵占遺產的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的刑責還不少,包括民事上的侵權行為以外還有刑事上的刑責。例如上述案例,若持被繼承人的印鑑存摺至銀行提領金錢、逕拿提款卡至ATM取款、逕透過網路銀行移轉被繼承人遺產,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等。再加上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如有違反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大家也要注意,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可以透過調解、和解私了,但是刑事責任卻沒那麼單純,若觸犯的是非告訴乃論罪(像是偽造私文書罪),就非告訴人撤回告訴就可以解決的事情。這也就是為何上述案例中,即便婆婆已與媳婦達成調解,答應不再追究,但媳婦-陳女,依舊背負刑事責任的原因,大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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