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蔡孟峰

台南市日前發生驚悚的槍擊案,以及幫派人士藉告別式聚集,警政署再度「循例」要進行全國同步掃黑和肅槍行動專案,類似如此事前公告周知敲鑼打鼓的作為,連被列為掃蕩的對象都知道暫時偃旗息鼓別撞槍口,除了短期間發揮壓制的成效以外,長期並無法真正穩定社會治安。

台灣的治安史上,曾經進行過幾波大掃黑的專案行動,最著名是1984年的「一清專案」,當時仍是戒嚴時期,整體行動由簡稱警總的單位主導,法律依據是根據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執行,配合的警察機關行動前渾然不知,拿著「大信封」到指定地點,行動後才知道逮捕對象是何人。

「一清專案」對象大都是各地角頭或幫派重量級人物,當時對日益壯大的幫派具有一定的壓制作用,但是許多人在台東岩灣等獄中串聯,1988年後陸續重返社會再度引發社會動亂,於是解嚴後改由警方主導掃黑行動,如1990年的「迅雷專案」、和1996年的「治平專案」,實施前就已在黑道中傳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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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卓榮泰

譬如1996年的「治平專案」,警政機關多次公布自當年9月1日開始實施,雖然真正行動提前進行監控特定對象,但在前一晚有許多也在掃黑名單中的大咖要角,都在本國航空公司飛往澳門的班機上相遇,大家面面相覷但也心知肚明,掃黑發起時的成效也大打折扣。

2009年1月,立法院院會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這項自74年開始施行了23年的條例正式走入歷史,施行階段對防制黑道幫派也發生相當大的作用,但廢止的原因,是因為條例中有些條文被認為「罪證不明確」,譬如警察迄今仍常用的欺壓善良、品行惡劣等,加上有侵犯人權爭議,三度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如今驚悚的槍擊命案發生後,隔天又有幫派聚集,警政署再度宣告要進行同步掃黑和肅槍,這也是新任警政署長張榮興上任後首次的大動作,在公開的新聞稿中,提到要全面清查地方幫派組合涉及光電、土方建築、選舉恩怨等利益糾紛案件,但這些治安顧慮在地方上生根已久,能查到什麼新事證也備受質疑。

相信警方必然具有打擊犯罪的決心,但是穩定社會治安,並不是每逢案件必生專案,只講宣示卻流於形式,事後又以籠統的數據當成績效,警方需要長期掌握社會情資及有效的防制作為方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