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為何民進黨講的期期艾艾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死刑存廢爭議聲綿延不絕,幾經正反爭辯及大法官釋憲, 猶餘音繞樑不絕於耳,廢死雜音令人耳根不清靜, 民進黨完全執政蔡政府8年,司法院招牌已被漆成深綠, 大法官改披綠色法袍,審判長法槌泛著綠光, 反對廢除死刑台灣民意一直佔絕對多數,卻顯聲浪小, 一者怕被戴上「喜歡看人槍斃」缺德帽子, 一者不見容於當道廢死理念,這端缺乏組織性有形反廢死聯盟, 那端廢死聯盟有聲有色奔走,對當權者影響力大, 最重要是執政黨與之臭味相投,可以預見死刑違憲日, 將是治安大亂災難時。
死刑犯蕭新財等9人聲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違憲、 沈岐武等3人聲請刑法第19條違憲, 合乎憲法訴訟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聲請期限, 憲法法庭已公告受理,其他王信福等37名死囚, 聲請與將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標的條文併為追加審查, 因時效已過裁定不受理。法有硬性規定之不變期間, 法庭亦無權通融,釋憲列車過站不停,大法官諸公逾時不候, 依法不能異議。
憲法法庭下個月23日將開言詞辯論, 死刑是否違憲為本案主要爭執,刑法將死刑定為最重主刑, 是否侵害人性尊嚴暨生命權,法規範違憲與否是為憲法審查範圍, 因此死刑存廢將在法定三個月內判決後見分曉。 死刑不違憲之憲法解釋,從馬曉濱擄人勒贖唯一死刑聲請開始, 當年17名大法官說不違憲就是不違憲,天王老爺來問也一樣答案, 之後補充解釋也沒變,一一駁回聲請, 修憲的15名大法官若解釋違憲,凌駕千萬民意, 豈非厲害了我的寡斷憲政設計!死刑違憲大法官若予講死, 將卡死最強刑罰利器,天靈靈地靈靈, 給我換一組腦筋靈光的大法官行不行?!
圖片取自: (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持死刑違憲理由,論者觀點無非如下:
一、生命無價,具不可回復特性。筆者拙見認為,生命、自由、 財產孰輕孰重,誠見仁見智,通常所謂一旦無常萬事休, 人一息尚存是1,其他擁有都是1後面的0,沒有1, 再多0也是0;有人說不自由毋寧死, 就有通緝犯不被警察抓進去關,寧跳樓死亡;也有人視財如命, 甚至把錢看的比命重要,為了護產寧被盜匪殺害, 所以一毛不拔守財奴,寧犧牲性命或自由,例如捨不得繳罰金易科。 至於生命刑不可回復性,被關失去自由,自由刑不也回不去「 不曾失去自由『清白之身』」,生命該珍惜,自由名譽也是呀!
二、生命只一條,一別千古,自由空氣可以重新呼吸,錢再賺就有, 或可以透過賠償填補損害。然而青春一生只來一回, 每個人的每一分鐘「現在」,也都只有一次, 加害人與被害人生命彼此等值,兩個以上被害人的命也等值, 殺死複數被害人的為害更大。
三、死刑殘忍不人道,政府無權剝奪任何人生命權。 無限期把死刑犯關在違反人體工學鳥籠似的牢房裡, 能不能看到明天太陽未知數,對明天沒有希望,這叫人道嗎? 而殺人行為就人道不殘忍嗎?生存權保障屬相對性, 如果公權力無故或細故剝奪人民生命,當然違憲, 有足夠理由以其人之道還諸其身,沒罪及妻孥或抄家滅族, 有何違憲呢?況且殺2人以上也只判一死刑,已「打折減價」, 死刑慎重絲毫不隨便,職權上訴三審、反復發回更審, 求其生不可得考慮再三,非常上訴及再審救濟常能逃死, 相信沒法官以判死刑為樂,畢竟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判決而死, 會有罪惡感,天人交戰內心掙扎可想而知。
憲法生存權保障乃針對守法正常人所訂,你剝奪人命, 公權力剝奪你命剛好而已, 我們法律不允許鄉民正義及被害者報私仇,若說死刑違憲, 那過去諸多被「違憲死刑」執行的豈不成了「倒楣鬼」, 將如何回溯冤獄補償?依此邏輯,自由與財產刑也都違憲, 人身自由權係憲法最長條文,蔡政府巧立名目剝奪國民黨黨產, 怎不違憲,大法官也搞雙標嗎?民眾反過來問大法官, 殺人犯行本身違憲否?違憲在先的殺人犯, 其殺人行徑受到釋憲帝王條款掩護,絕對不能死刑就合憲嗎?
古今中外,死刑執行方式有槍決、注射毒液、砍頭、腰斬、 五馬分屍、凌遲至死、吊死、坐電椅…,各有利弊, 這方面倒可研究檢討。別人死沒關係,你死就不行, 人家原本也活好好的呀!死刑扯上憲法,但不曉那一條明文規定, 或隱含不得死刑涵意?刑期無刑方為刑事政策最高境界, 死刑寧備而不用,切莫需用而無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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