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死刑存廢爭議聲綿延不絕,幾經正反爭辯及大法官釋憲,猶餘音繞樑不絕於耳,廢死雜音令人耳根不清靜,民進黨完全執政蔡政府8年,司法院招牌已被漆成深綠,大法官改披綠色法袍,審判長法槌泛著綠光,反對廢除死刑台灣民意一直佔絕對多數,卻顯聲浪小,一者怕被戴上「喜歡看人槍斃」缺德帽子,一者不見容於當道廢死理念,這端缺乏組織性有形反廢死聯盟,那端廢死聯盟有聲有色奔走,對當權者影響力大,最重要是執政黨與之臭味相投,可以預見死刑違憲日,將是治安大亂災難時。
       
死刑犯蕭新財等9人聲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違憲、沈岐武等3人聲請刑法第19條違憲,合乎憲法訴訟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聲請期限,憲法法庭已公告受理,其他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與將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標的條文併為追加審查,因時效已過裁定不受理。法有硬性規定之不變期間,法庭亦無權通融,釋憲列車過站不停,大法官諸公逾時不候,依法不能異議。
       
憲法法庭下個月23日將開言詞辯論,死刑是否違憲為本案主要爭執,刑法將死刑定為最重主刑,是否侵害人性尊嚴暨生命權,法規範違憲與否是為憲法審查範圍,因此死刑存廢將在法定三個月內判決後見分曉。死刑不違憲之憲法解釋,從馬曉濱擄人勒贖唯一死刑聲請開始,當年17名大法官說不違憲就是不違憲,天王老爺來問也一樣答案,之後補充解釋也沒變,一一駁回聲請,修憲的15名大法官若解釋違憲,凌駕千萬民意,豈非厲害了我的寡斷憲政設計!死刑違憲大法官若予講死,將卡死最強刑罰利器,天靈靈地靈靈,給我換一組腦筋靈光的大法官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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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持死刑違憲理由,論者觀點無非如下:
       
一、生命無價,具不可回復特性。筆者拙見認為,生命、自由、財產孰輕孰重,誠見仁見智,通常所謂一旦無常萬事休,人一息尚存是1,其他擁有都是1後面的0,沒有1,再多0也是0;有人說不自由毋寧死,就有通緝犯不被警察抓進去關,寧跳樓死亡;也有人視財如命,甚至把錢看的比命重要,為了護產寧被盜匪殺害,所以一毛不拔守財奴,寧犧牲性命或自由,例如捨不得繳罰金易科。至於生命刑不可回復性,被關失去自由,自由刑不也回不去「不曾失去自由『清白之身』」,生命該珍惜,自由名譽也是呀!
       
二、生命只一條,一別千古,自由空氣可以重新呼吸,錢再賺就有,或可以透過賠償填補損害。然而青春一生只來一回,每個人的每一分鐘「現在」,也都只有一次,加害人與被害人生命彼此等值,兩個以上被害人的命也等值,殺死複數被害人的為害更大。
       
三、死刑殘忍不人道,政府無權剝奪任何人生命權。無限期把死刑犯關在違反人體工學鳥籠似的牢房裡,能不能看到明天太陽未知數,對明天沒有希望,這叫人道嗎?而殺人行為就人道不殘忍嗎?生存權保障屬相對性,如果公權力無故或細故剝奪人民生命,當然違憲,有足夠理由以其人之道還諸其身,沒罪及妻孥或抄家滅族,有何違憲呢?況且殺2人以上也只判一死刑,已「打折減價」,死刑慎重絲毫不隨便,職權上訴三審、反復發回更審,求其生不可得考慮再三,非常上訴及再審救濟常能逃死,相信沒法官以判死刑為樂,畢竟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判決而死,會有罪惡感,天人交戰內心掙扎可想而知。
       
憲法生存權保障乃針對守法正常人所訂,你剝奪人命,公權力剝奪你命剛好而已,我們法律不允許鄉民正義及被害者報私仇,若說死刑違憲,那過去諸多被「違憲死刑」執行的豈不成了「倒楣鬼」,將如何回溯冤獄補償?依此邏輯,自由與財產刑也都違憲,人身自由權係憲法最長條文,蔡政府巧立名目剝奪國民黨黨產,怎不違憲,大法官也搞雙標嗎?民眾反過來問大法官,殺人犯行本身違憲否?違憲在先的殺人犯,其殺人行徑受到釋憲帝王條款掩護,絕對不能死刑就合憲嗎?
       
古今中外,死刑執行方式有槍決、注射毒液、砍頭、腰斬、五馬分屍、凌遲至死、吊死、坐電椅…,各有利弊,這方面倒可研究檢討。別人死沒關係,你死就不行,人家原本也活好好的呀!死刑扯上憲法,但不曉那一條明文規定,或隱含不得死刑涵意?刑期無刑方為刑事政策最高境界,死刑寧備而不用,切莫需用而無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