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深柳巷
遽聞交通部近期正在研議「微罪不記點」制度,突顯臺灣交通政策的倒退。此決策無法回應公眾的擔憂,尤其是安全方面。此制度可以說看似公正人道,實則忽視了違反交通規則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影響,以1200元罰款為限的交通部口中的“微罪”,比如超速10公里,酒駕0.02毫克,超重10%,都直接威脅了彼此和他人的安全。
回顧最近一年,感謝國外媒體謔稱我國是行人地獄,臺灣在行車宣導與修法上的努力,“人本交通”文化得來不易,相較於以前,行人的安全確實相對穩定,然而,今年1至11月的交通死亡人數仍高達2759人,嚴重的交通事故高達36萬多起。顯示實際狀況和交通部宣稱的“改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我們應該做的是持續嚴厲地執行交通法規,切實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而不是為了臨時的社會穩定而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
對交通罰款進行“滾動式”調整的邏輯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駕駛行為的懲罰與否,緩或重,應該基於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危害程度,而非以罰款金額作為判斷標準,以一特定標準以下的違規行為視為「微罪」,並且給予不記點的待遇,其實都可能帶來威脅到交通安全的風險。這種做法,會誘使人們對於站上道德和法規邊緣的違規行為,產生過於寬容的態度。記點不只是罰則,且可以從多數犯行的慣性和頻率深入追蹤違規的環境因素。輕易的減少記點項目,等同於放棄維護交通安全的多重防線,這是非常不聰明,也不專業的做法。
圖片取自:(FB 交通部)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必須強烈反對「微罪不記點」的制度,並且要求交通部在裁罰機制的設計上,需要有更大的公正性和專業性,以維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事實上,沒有哪一種違法行為是小事,尤其是在關係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道路交通管理中。呼籲交通部能夠重新考慮這項政策,以真正有效手段來提高道路安全,而非簡單地直接忽視。政府與其在微不微罪之間做無謂辯論,以下的措施可能更為有效:
教育引導:增強公眾的交通法規知識和安全意識,讓大眾明白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並透過學校、社區講座、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實現。宣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
嚴格執法:增強交通違規的處罰力度,讓違規者付出相應的代價,不要整天想要獲得寬免。
便捷申訴:對於部分被罰者,如因特殊情況而違規的,可以提供一個公正透明的申訴渠道,讓他們有機會為自己解釋。
獎勵制度:長期遵守交通法規的公眾,可以給予保險折扣等獎勵。這樣可以激勵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道路改善:設置更完善的交通號誌,減少促使違規的因素。包括市區道路路口推動行穿線退縮、庇護島增設、擴大路口人行道及安全停等空間、優化路口行人專用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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