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網紅館長陳之漢三年前於自家健身旗艦店前遭槍擊,日前直播突爆「我認定就是民進黨開的槍」,民進黨氣急敗壞喊告,並擺大選律師團12位律師陣仗「群架圍毆」,陳之漢不避諱坦誠「沒證據」,不尋求連任的綠委劉世芳「請槍手拿出黨證」〈僱殺手根本不需找同黨〉,陳之漢咬定民進黨所為卻苦無掌握直接證據,認為求仁得仁,就算不幸被告成了,罰罰錢再讓民進黨酸一酸,又怎麼樣?

依陳之漢受害時間點,與綠還算關係匪淺,民進黨尚無殺他動機,該當時藍營人士多覺得「親綠活該」,慶幸「惡人自有惡人治」,後來他態度轉為反蔡政府腐敗,我輩才轉為同情其死裡逃生遭遇,所以很難聯想當時民進黨有害他之念頭企圖,檢警也查出槍擊嫌犯是竹聯幫和堂寶和會成員,至於該民進黨「高鐵300萬立委」為何牽線特見殺手,另有諸多可能原因,不便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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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陳明文

民進黨大張旗鼓欲法院見真章,想必不會有結果,因為擁有百萬粉專的陳之漢之所以咬民進黨開槍,乃憂心惡劣治安環境,對執政黨恨鐵不成鋼,對民進黨開槍「合理懷疑」就不構成誣告,明知猶執意為之才構成,況且泛指「民進黨開的槍」,又沒指名道姓,政黨又不是坦克車,坦克也要有人操作機槍,故民進黨那來開槍能力?又除非是公署、國父遺像或死人屍體,政黨建築物根本不具人格地位,不是毀謗與公然侮辱罪被害客體,請問陳之漢有指摘傳述足以毀損民進黨這「他人」名譽的行為嗎?民進黨員提出告訴之被害人適格與否,值得商榷。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館長身為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能隨便亂講話,必須對自己言論負起責任。這是廢話,豈只有影響力公眾人物,名不不見經傳販夫走卒,也須為說過的話負責,衡量主客觀情況,館長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的,試想國內那麼多政黨,偏偏挑你民進黨懷疑,為何不懷疑國民黨或民眾黨呢?民進黨執政的胡作非為,有前科者通常是警察優先懷疑犯案對象,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