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凱祥

黃子佼於619日被爆出過去曾強吻一名女子並且要求該名女子拍攝裸露照片,事件一出立刻引發各方輿論,當然該道歉就道歉,該接受法律制裁就接受法律制裁,但是黃子佼在直播中有一段話提到:「我一直在思考,這世上有沒有原諒放下,有沒有明明知道,但你就算了這件事?」這段話令筆者反思,究竟「原諒」在這個世界上是否真的存在?即使存在又是否有意義?

當我們在思考原諒時,總是會想到生活中的零零總總碎事,舉凡我們會因為不小心令某個同學大發雷霆或者在工作上耽誤到其他同事的進度而選擇向他們道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因為知道自己造成對方困擾而尋求諒解,這種小事很容易獲得別人的原諒,畢竟所造成的困擾程度低很快就會遺忘掉。

程度較輕的事情我們很容易選擇原諒,所以並不是這篇文章想探討的問題,筆者想探討的是,對於受害者產生重大傷害事件的「原諒」是否存在?是否有意義?

法律是理性且有限制的,但是傷害對於受害者卻是感性且無法預測期限的

常常我們會聽說:「如果道歉有用,那還要法律幹嘛?」,這句話顯然是在表達,當受害者面臨如此重大的傷害時,僅僅以口頭上的道歉是無法弭平受害者的傷口的,接下來當然就是希望加害者能夠接受法律的制裁,受到法治國家應有的處罰。

然而當這些加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時,受害者是否就能夠釋懷呢?

法律是以理性客觀的方式來看待事件,藉以衡量懲罰的標準,這充其量只是讓受害者得到些許精神上的撫慰,認為至少加害者有受到一定的懲治,但是這些懲治對於加害者是有期間限制的,像是罰金的多寡與刑期的年限,當然死刑除外,但很多的傷害似乎對於受害者而言更多的是無法預測的,也因為這種對於人生無法預測的傷害,我們很難輕易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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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受害者的傷口

筆者認為,對於原諒這件事,受害者首先要做的是原諒自己。

如果要說,傷口真正癒合的那一天或許就是我們能夠原諒自己放下過去的那天。

我們常聽到:「原諒別人,就是在原諒自己。」筆者認為,這句話並不是要你一定得要原諒傷害你的人,才能讓自己好過,而是不要因為他人對我的傷害,而持續的傷害自己,我們要試著原諒自己。

對於加害者來說原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彌補

對於加害者能夠做的事情,除了接受法律的制裁外,還有更多的歉意能夠去實踐,但是筆者認為,加害者不應該「尋求原諒」,因為這是帶「目的性」的尋求,加害者能夠做的頂多是盡量的「彌補」過去對受害者的傷害,至於是否選擇原諒的權力在受害者。

加害者之所以會「尋求原諒」是因為自己的心理也感受到一定的壓力,持平而言,這比那些毫不在乎的人好多了,但是卻也不應該因為自身感受到壓力而非得要尋求受害者的原諒。

對於加害者而言,彌補的過程就是一種對過去傷害的實踐了,至於原諒與否只是一種彌補後的結果,加害者要注重的是彌補中的過程。

加害者想問的原諒是否真的存在?這個命題似乎沒有必要尋求答案,畢竟對於這些加害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彌補,而對於受害者而言原諒自己則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