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莊清隆

中檢提出十項論證,堅持賴生是從十樓墜下喪生。

最有力的證據是十樓外陽台欄杆有賴生的手握指紋。

設若賴生真從十樓下墜是事實,但這只是事實,但追究造成這事實的原因是否謀財害命才是社會大眾最關切的重點。

先講本案夏家可說是有充分的謀財動機。

賴生的財產多少價值只有夏父最清楚,他又與賴翁相交多年,應該從賴翁得知賴生母親還未取得台灣國籍,面臨即將會被遣還大陸的狀況,且賴翁已死,數十億的財產將由賴生繼承。

賴生是男生,曾追女朋友,高法醫曾檢查賴生屍體肛門,絕對不是同志,夏男據報也有女朋友,顯然也非同志,竟能想出用「同婚」謀財,真是天才,夏男是法律系畢業,夏父是老地政士,充分知曉「同婚」的法效,至於賴生,只是一個18歲高中生,既非同志,對「同婚」可能根本搞不清楚是什東西,所以才會被騙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時,畏躲在旁邊,任由夏男擺布,隨機找陌生人證婚,到夏男住處,在電梯裡還手摸著頭,一副懵懂不知如何是好的樣子 。

夏男一大早就去找賴生,當天要與賴生辦理同婚,如此重要終身大事,不可能不知會夏父,當賴母因找不到賴生捧斗進塔,急著向夏男父親詢問,並表示要向警察報案,夏父卻忽悠她說「要失蹤二十四小時才能報案。」顯然有意拖延她報案,在等待夏男執行同婚及其後續行動的進一步消息。

命案發生地的大樓並非夏男的居住地,為何夏男辦完「同婚」謀財目的已達,還要帶賴男回該大樓,耽誤賴男對賴父「捧斗入寺」的大事,顯然另有計謀。等賴生出事後,他才慢條斯理,換了妝,故意走樓梯,面對賴生的屍體一點都不驚訝,仿彿如其所計,面對警察的質詢,起初還當路人甲,騙說不認識,言行過程荒謬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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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黃健豪-北屯漸好

夏地政士對賴生所屬三十多筆價值幾十億的財產,雖經賴母的律師要求返還,他還堅持扣留所有的權狀不放,謀財之心不懼千夫所指,昭然若揭。

賴生的死亡依賴母所言,絕不可能自殺,確實一個最近得知獲得幾億龐大遺產的小孩,沒有留下任何遺書,除非他罹患精神病,且突然發作,否則沒有自殺的道理。

是否意外,按認識賴生的人,說他是個文靜,且有點怯生膽小的小孩,應該不會膽大到在十層摟高的外陽台,爬過135公分高的欄杆上玩,且愚蠢到完全沒有危險意識,所以意外的原因也應可排除。

至於是否他殺,所謂他殺、不一定兇手直接用外力加害被害者的身體、以欺騙或恐嚇的方式迫使被害者心生恐懼,或思維錯亂,而陷於險境,以致死亡,達到謀殺的效果,亦是一種他殺的行為。

本案中檢既找不到他殺的直接證據,且認定賴男是從十樓墜地致死,並推定賴男站在欄杆外,用雙手反握欄杆,面向馬路跳樓,這種推論實在也太違反常情,一個一時衝動,決心要自殺的人,應該會爬過欄杆,直接往前跳躍輕生,怎會再表演一下馬戲團的反握桿絕技,再一躍而下,且既要輕生又何必穿拖鞋,赤腳不是更乾脆俐落嗎?此說完全不何常理。又賴生如真像報上所示,站在十樓陽台欄杆外,面向馬路時,再大膽的正常人,也會懼高害怕,清醒冷靜下來,打消跳樓念頭,何況賴生還是個膽小的小孩。

再說夏男設計的「同婚」完成後,如依他所說的「很愛賴生」,若要慶祝也應該帶賴生到飯館或咖啡廳,怎會又帶他回大樓,用簡陋落賴生從無習慣喝的啤酒招待他,是否在為後續的賴生酒後發生墜樓意外,做預先的鋪墊,設計可說超完美卻超不合邏輯。

所以賴生如確定是生前從十樓墜下,是否有可能夏男故意去洗澡時,等第三者出現,拿著武器恐嚇或逼迫賴生到陽台,要求賴生依其指示站到欄杆外,試想一個青澀膽小的小孩,此時一定嚇得不知如是好,任其擺佈,否則就不會毫無戒心的被夏男騙去同婚,再被騙到此葬身之地。本案讓人看到人心邪惡到極致的一面,設若夏家並沒有謀殺賴男的的行為,但賴男,一個剛要上大學,人生剛要起步單純善良的小孩,由於你家的貪婪,騙他同婚,又被騙到你家,結果命喪你家樓下,你們非但沒有丁點愧疚哀憫之心,還謊話連篇,霸持人家的財產不放,等待法院對財產歸屬的裁決,意圖分一杯羹,你們如真僥倖背得,吞得下這不義之財嗎?千夫所指,不怕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