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不宜政治任命出任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行政院組織再造,歷經十多年,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含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用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機關之調整,或升格為部外;並將所屬機關,即行政院三級機關由「局」改為「署」。
此次新增設或改制的部分三級機關,執政當局以採「常務及政務雙軌制」,其首長可以文官任用;也可以政治任命,不需具備文官任用的考試資格條件。
既是行政院的三級機關,有何政策任務之擔負?查其組織法,祇係隸屬部之下業務的規畫、推動、執行的機關。又查其所隸屬部之組織法,署是部的下屬機關。有關政策部分,屬部長政務官之決策,署長尚難有自我決定政務決策之權,其職位有何政治任命之需要?
圖片取自:(FB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政務官負政治責任,事務官負法律責任;政務官隨政黨選舉輪替進退;常任事務文官受公務員相關法律保障。行政院的政務官,宜指院長 、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副秘書長、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與政務副首長。是否含括三級機關之首長?值得從學理與現實狀況探討。
行政院的三級機關首長任用,有採雙軌制及採單一事務文官制。吾人不解同屬三級部屬機關首長大多無政策決策權,為何卻有不同任用標準?又有那些署的業務不需專業首長領導,若以不具事務文官資格者出任首長,其專業能力是否具足?在在另人費解。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如果組織法可以雙軌任用,仍以常務文官優先。不禁要問,其雙軌制的意義何在?是備而不用,或適時酬庸適當人選?不免啟人疑竇。
將來通過的三級機關組織法,中央三級機關的首長適用雙軌制、單一制的機關;及其署長任用歸屬情況,人事行政總處該告知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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