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公務體系可以說是治理國家的基礎,但往往越龐大的體系就會伴隨怠惰與漏洞,就根源上來說公務體系的怠惰與漏洞,往往來自法令的缺失還有養成教育的問題,更有甚者民選首長任用的公務體系怠惰與漏洞,則伴隨用人唯親結黨營私的文化所滋生,這也是人民對公務體系諸多抱怨的根源。
新聞常常揭露一些詐騙手法,比如說房子被偽造的本票導致被法拍難以追回,雖然刑法第214條有所謂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但卻沒有規範公務部門應該替民眾把關的責任,導致有心人鑽法律漏洞公務部門卻沒有把關的責任,如此怠惰與漏洞其實除了損傷司法威信外,也對公務體系的改革及找回人民信任毫無幫助,體制僵化及迂腐的線性文化,是公務體系亟待整改的弊端。
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面對層出不窮利用法律漏洞詐騙的情況,刑法第214條有所謂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其立法宗旨已與社會脫節,應該在修法上加諸公務部門應該有的行政責任,縱然公務部門是被動審核業務所付資料是否為真,因其有行政職權其准駁權力影響民眾權利甚鉅,故修法上如果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要件成立,其業管部門應該負相對法律責任,根源上其業務過失導致民眾權益受侵害是應該有相對處罰,有法律制約的前提才能遏止公務體系的怠惰與漏洞。
公務體系的怠惰與漏洞,往往是傷害政府行政威信的兇手,造成怠惰與漏洞的根源是修法不夠完善周延,導致有心人士合法的鑽法律漏洞作惡,公務體系消極不作為沒有負責任的心態,很大程度是無法可管,刑法第214條本身就沒有針對相關公務部門的疏失罰則,體系內的糾彈查核又曠日費時,因公務人員疏失導致的權益損失民眾要救濟又困難重重,這些都需要改革,故刑法第214條必須將公務部門的疏失一併處罰並依判決加快民眾救濟程序,例如地政機關因為偽造資料導致民眾損失則地政機關的承辦人必須負起審核不實的業務疏失,也該依法論科,如此才能讓公務部門不再消極不作為真正的負起責任,公務部門負起責任就能消滅怠惰與漏洞,行政革新才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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