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剩的藥,要留?要丟?
年前掃除,發現家中有些之前吃剩或沒用完的藥物,若藥品還在效期內,可以留著續用,還是應該丟棄不用呢?原大藥局許展綺藥師表示,一般成藥開封後效期就會縮短,口服或外用藥膏建議最多保留3至6個月,若為眼藥水則建議開封後1個月就應丟棄不用;但若是處方用藥,通常須經醫師診斷後方能使用,故建議疾病康復後就應丟棄剩餘藥品不可使用為佳。
每次生病用藥,不一定會完全將藥物用完,這些剩餘的藥物還可以留著下次使用嗎?許展綺藥師表示,若是未開封的一般成藥,只要在藥品的有效期限內,仍可留著作為家中的備用藥物;但若一旦開封使用過後,藥品就會因為接觸空氣、環境中的病菌等而增加藥品變質的風險。
許展綺藥師補充,一般來說,口服藥、外用藥膏等建議開封後最多保留3至6個月,但若為眼藥水、眼藥膏等則建議開封超過1個月就應丟棄不用,許藥師也提醒,建議民眾初次使用藥水、藥膏、藥丸等,最好可在包裝上加註開封的日期,就有助於辨別藥品汰換的時機。
然而,即便藥品在效期內,仍可能會因為存放環境不佳或使用者的衛生習慣不良而出現變質、變色、發霉、受潮、出現異味等狀況,若有疑似藥品變質的狀況時,就應立即丟棄,不可再使用。
此外,許展綺藥師也補充,若是處方藥物通常僅適用於當次疾病治療,剩餘藥物不建議留待下次使用;許藥師進一步說明,處方藥物需要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使用,使用時也須遵照醫囑的劑量與頻次服用,由於每次生病的狀況、嚴重程度都有所不同,故若有剩餘藥物時,建議應丟棄不用,以免誤用藥物反而加重身體的負擔。
藥品使用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專科醫師、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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