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新視野 小編仔提要:
這是一起發生在1996年的故事…述說的是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一起故意殺人罪死刑冤案–呼格吉勒圖案,也稱呼和浩特「4·9」女屍案。
「呼格吉勒圖冤案事件簿: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女子在公廁被掐死。呼格吉勒圖與同事報案。
1996年5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呼格吉勒圖不服上訴。
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
2005年10月:涉嫌多宗強姦、搶劫及殺人案的疑犯趙志紅落網後,主動承認是1996年公廁殺人案兇手。
2006年3月:內蒙古政法委組成案件覆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同年8月覆核結論指「呼格吉勒圖案」確為冤案。
2014年11月19日:內蒙古高院決定立案再審「呼格吉勒圖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以下 正文————
文/劉少青
十八年前,十八歲的呼格吉勒圖因為強姦殺人罪被執行了死刑。十八年後,已經死了十八年的呼格吉勒圖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佈無罪。這兩個十八年,對於一個普通的家庭來說,該是怎樣的兩重世界?
媒體一片歡呼:沉冤得雪、真相大白。更有閒人開始算帳,說呼格父母可以申請多少國家賠償云云。似乎,此事以正義的勝利可以結局了。殊不知,公道自在人心、真相早就大白,法庭的宣判不過是一紙遲到的形式而已。所謂真相背後,更多的疑問尚無答案。
其一,既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麼十八年前是如何被判死刑的?彼時的事實與證據是什麼?從報案到執行死刑的兩個月間,呼格吉勒圖是如何從一個報案人變成死刑犯的?誰在審、怎麼審的?誰在判、怎麼判的?
其二,九年前,自稱真凶的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即是此案,並準確指認了作案現場。為何對趙志紅的公訴中唯獨缺了此案?如果說缺少物證,那麼其他九起案件是如何立的案?趙志紅的“償命請願”,為何會請願無門?
其三,而今的無罪並非昭雪,而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也就是說,呼格吉勒圖只是在法律上宣佈無罪而已。那事實與真相到底是什麼?誰該為事實與真相負責?誰該為這十八年的冤假錯負責。
從十八年前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開始,家人就沒有放棄過申訴,卻始終申訴無門。到九年前“真凶”落網,家人看到了希望,卻依然昭雪無望。從趙志紅交待並指認犯罪現場、寫下“償命請願”開始,新華社記者幾度上書中央,也得到有關領導的批示,卻遲遲得不到重啟調查的開始,這背後是怎樣一股強大的力量?
再聯想到河北的聶樹斌案,也是迅速破案並被執行死刑後,“真凶”落網,並因此引起輿論的重視。不同的是,聶樹斌案剛剛重啟調查程式。我們不禁要問,在真相已經猶如窗戶紙一般,甚至已經不捅自破之時,我們的公檢法部門,為何還要穿著皇帝的新衣在自欺欺人?
再多想一步,不禁更加不寒而慄。呼格吉勒圖和聶樹斌,都是因為“真凶”落網而昭雪有望。那麼,沒有所謂“真凶”的,又有多少沉冤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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