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Home編輯 文:武美齡

懷孕勞工媽咪請產假、育嬰假是合法權利,卻常有孕媽咪遭資方刁難,有網友表示主管傳Line說要跟她「談談」,甚至有主管表明若要請育嬰假,直接離職比較快!職場媽媽壓力大,要兼顧育兒和工作似乎越來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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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一則提案「企業托育玩真的,政府請明訂罰則」,希望企業一起投入改善托育之列,協助員工解決托兒問題,此提案也引發許多懷孕勞工吐露心聲。「懷孕了,之後會請產假跟育嬰假,主管已傳Line表示下個月要跟我談談!」「我直接被咬耳朵威脅不能請育嬰假。」「主管表明若我要請育嬰假,直接離職比較快!」

BabyHome媽媽們也有類似經驗,「主管說請育嬰假半年需要人頂替,也是叫我乾脆離職,用資遣的方式,也有錢可以領。」「我們公司第一個請育嬰假的被資遣了! 從此沒人敢再請……」「主管要我謹慎考慮,回來上班可能沒法回原單位。」「雖然政府有這個政策的美意,但是往往勞方還是不被保障的!」

在看似不友善孕婦的企業環境中,仍有BabyHome媽媽表示公司重視員工權益,「我家主管算有良心,他說要請多久都沒關係,會找一個外包臨時的來接替我的工作!」「向主管告知要請育嬰假,他說請吧!這是妳的權益。」

想請育嬰假爸媽們,只要在服務單位任職滿6個月,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即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若父母2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以先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合計每1子女最長可請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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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想請育嬰假,主管:直接離職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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