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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規範食用的標示方式,食藥署於106年6月公告「包裝食用標示新規定」,並將於今 (107) 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相較於以往,到底食用的標示有哪些修正呢?高雄市立鳳山醫院營養治療科廖嘉音營養師提醒,自今年7月1日後生產製造之食用都必須依照新規範標示為「釀造醋」、「調理醋」或「合成醋」,民眾也更容易依需求選擇合適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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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創作:健談

根據食藥署推出的「包裝食用標示新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包裝食用標示應依照下列規範:

1. 釀造醋:以天然穀物、果實為原料發酵而成之食用,方可標示為「醋」或是「釀造醋」。

2. 調理醋:以釀造醋為原料,並額外添加蘋果汁等風味製成之食用,應標示為「調理醋」。

3. 合成醋:若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再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食鹽等製成之食用,應標示為「合成醋」。

然而,民眾在購買食用前,建議仔細查閱產品的製造日期;若為107年7月1日前生產製造之食用,尚不受新標示法的規範,但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用就必須依照新法標示,民眾也能更容易辨識品質差異,選擇合適的商品。

專家諮詢:高雄市立鳳山醫院營養治療科 廖嘉音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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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食用醋標示正名 7/1生效|全民愛健康 標示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