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 2016 年逝世,生前留下遺囑指定由二房獨子張國煒(現星宇航空董事長)接任集團總裁,並由其獨得全部遺產。然而,這份遺囑引發了大房兄長們的不滿,雙方隨即展開法律攻防。

也就在這幾天,張國煒出庭,主張更換遺囑執行人,雙方針對「執行人是否怠忽職守」展開激烈爭辯。他的理由是遺囑執行人(由張榮發老臣擔任)在過去 10 年間並未積極依照父親遺囑進行遺產分配,也未讓他順利接班,因此二度向法院聲請撤換遺囑執行人。近期,隨著 161 億元的國內現金股利撥入執行人專戶,以及海外 649 億元股利的曝光,攻防又再度白熱化。

在法律上,「遺囑執行人」就像是遺囑人的代理人,責任重大,事件繁瑣,主要職責包括:管理遺產,編製遺產清冊,確保財產不被侵占或流失。履行遺囑內容,依照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配、交付遺贈物。必要時,還要處理繼承人之間的異議,或代表遺產進行必要的訴訟。也就是說,在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順利執行完被繼承人的遺願之前,繼承人對遺產的處分權會受到限制,甚至拿不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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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至於遺囑執行人是否有怠忽職守,繼承人可以根據《民法》,對怠於執行職務或有重大不適任的遺囑執行人向法院聲請撤換。本案的爭議,也就是張國煒主張遺囑執行人「不做事」,但執行人方則辯稱是因為目前還有其他「遺產分配官司」在進行中,在法律責任未釐清前,不宜輕舉妄動,這也是目前法院調查的重點。

事實上,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起糾紛到底孰是孰非,外人很難判斷,只是我們即便財富不及豪門,但預立遺囑時以及挑選合適的遺囑執行人也是大家都要學習的事情,以避免後代爭端。

遺囑執行人肩負處理立遺囑人的遺願,身負重責大任,因此建議挑選的是中立的,最好選擇不具利益衝突的第三方。加上執行人要處理的事情繁雜,涉及稅務申報、法律登記及資產清算,最好找具備法律或財務背景之專業能力,才能大幅加速流程。另外,遺產處理可能還要耗時數年,必須確認對方有足夠的體力與「意願」持續跟進。

總而言之,從上述例子來看,張榮發遺產的糾紛,恐怕還要再纏訟多年,我們市井小民即便沒有家財萬貫,也可看出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立了遺囑、找了公證人還不夠,挑選可以信任、死後還值得託付的遺囑執行人,才是可否貫徹遺願的重大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