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近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海山站,發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暴力衝突。一名母親帶著四個年幼子女搭車,因兩歲小女兒吵鬧、摔手機,母親輕打孩子手心兩下以示懲戒。沒想到,一旁年僅 24 歲的男乘客竟因不滿其管教方式,衝上前對該母親掌摑、毆打,導致對方臉部挫傷、視力模糊。

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熱烈討論:到底家長的管教界線在哪裡?而路人的「正義感」又該停在哪裡?

隨著時代變遷與身體自主權的覺醒,加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越來越深植我國教育體系,「零體罰」似乎已成為教養兒女的共識。然而,家庭是教育的第一站,父母對子女的教養義務並沒有減少。我國民法仍賦予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並且有懲戒權。這代表家長在必要範圍內,可以對孩子進行適當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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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示意圖 FB

什麼是「適當」? 法律判斷的標準通常是:是否有助於教育,是否造成身心受創。本案中,母親因孩子摔手機而輕打手心,依照社會大眾的通念,應屬於常見的即時導正,並不會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與肉體的創傷,這與長期、無理由、會造成傷痕的「虐待」有本質上的區別,應屬於合理管教與懲戒的範圍。

然而,有趣的是那名路人的反應。或許是自身過去的不良經驗,或許是當天心情正不好,不知哪來的正義感,突然情緒失控,毆打與掌摑這名母親。儘管該名乘客自稱是「看不慣打小孩」,這出發點或許是為了保護兒童,但在手段上卻犯了致命錯誤。

畢竟,男子揮拳毆打母親,本身就是傷害罪,他宣稱的「正義」在法律面前,也只是情緒失控的暴力。這種以暴制暴的行徑,對目睹母親被打的未成年子女,母親只是皮肉傷,真正心靈受創的,還是這名男子想要保護的小孩。

當父母的,都了解帶小孩出門的重大挑戰,尤其是帶著四個孩子的家長。害怕小孩在公眾場所情緒失控,害怕路人嫌吵側目,家長往往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或許,我們若能多一點耐心,而非急著貼上「恐龍家長」或「虐童」的標籤,或許能減少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