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歌手張惠妹有一首歌,歌詞說:「誰還記得是誰說過永遠的愛我,以前的一句話,是我們以後的傷口。」雖說愛情不需要理由,但當愛消逝,我國裁判離婚,可是皆需要理由的。小心這時候,過去甜蜜的一點一滴,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變成對方的呈堂證供,成為自己百口莫辯的指控了。
最近有一則新聞,講述一對夫妻-阿國與小萱(均化名)因為離婚問題鬧上法院。根據新聞內容,阿國與小萱這對夫妻過去就經常因為生活費分擔等金錢問題吵得不可開交,根據先生的指控,他曾經考量過小萱的月收入不如他,所以主動降低小萱需要負擔的家庭生活費,從六千元降低成三千元,但小萱不知感恩,不僅不願意支付家庭開銷,還經常言語辱罵,他因腳傷返老家療養,小萱不聞不問,雙方分居三年,婚姻有名無實,故訴請離婚。
因為小萱從頭到尾都未出庭,也未具狀為自己辯駁,故我們只能從阿國這一邊得知訊息。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從新聞的字裡行間,大概可以整理出阿國指控小萱的離婚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小萱不支付家庭生活費
二、小萱對他言語辱罵批評
三、小萱對他的腳傷不聞不問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婚姻中的小事,不是嗎? 我想沒有一對結婚的夫妻沒有被對方罵過,也一定跟對方打過冷戰,更沒有一對夫妻沒有因為金錢問題吵架,或可能吵到離家出走。只是當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累積久了,沒想到都有可能變成可以法官可以准許裁判離婚的理由。
因為我國目前的裁判離婚事由仍限制為「沒有做錯事」或是「錯事做得比較少」的那方才可主動訴請離婚。何謂「錯的事」,從過去到現在,可以看出來法院的標準是越來越放寬了,基本上只要雙方都沒有想要維持婚姻的意願,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舉例來說,有人曾經以配偶對其施以冷暴力,LINE訊息皆是「已讀不回」,從不回覆,因而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也有人曾以配偶堅持「做愛付費主義」,堅持他要先付錢才能做愛為理由訴請離婚成功。甚至也有人主張配偶長期過度熱衷於「路跑」活動,一年間就參加了十場路跑,十年間參加了一百多場路跑,棄家庭於不顧為由而訴請離婚成功。跑過馬拉松的人都知道,一場路跑的時間頂多五小時,但為了路跑而準備的時間是相當耗時又耗力的,也難怪配偶可能因為平時太過熱衷於「練跑」,而疏忽了家庭與配偶。
除了上述以外,大家經常聽到的夫妻之間的言語暴力、肢體暴力、婆媳不和、金錢用度糾紛、長期分居,甚至分房不分居,都有可能是夫妻離異時訴諸法官的罪狀。
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是道難解的習題,永遠都沒有那個「對的人」,只有互相學習、捨己與包容,期許自己是那個「不錯的人」。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也期許雙方都能好聚好散,而非走向法院,讓清官來斷剪不斷理還亂的家務事了。
新聞來源:
家庭失活費分擔貼心砍半 換來愛妻嘴賤咒罵!悲催男斬孽緣 (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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